崂山区文保单位朝连岛灯塔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建筑崂山区文保单位朝连岛灯塔是全市唯一一处入选单位。截至目前,崂山区共有崂山道教建筑群、朝连岛灯塔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朝连岛灯塔位于沙子口社区东南39公里处,距陆地最近点崂山头31.4公里,该灯塔建于1899年,灯塔地上二层,为八角形石塔,塔高12.8米,灯质闪白10秒,射程24海里,是德国海军青岛海域建造的规模较大的灯塔,也是黄海海域最早的航标建筑之一,现仍在发挥作用。

灯塔采用办公建筑物与灯塔嵌为一体的建筑形式,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建筑平面呈“工”字形,南北四面石砌山墙呈“人”字形,塔高12.8米。该灯塔主要是对从青岛去上海日本的船舶以及前往青岛的船舶提供助航及定位作用。2013年被公布为省级文保单位,作为一处航标建筑,该灯塔具有艺术性和实用价值。

近年来崂山区积极探讨文物的保护、利用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思路,邀请省、市文物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全区文物保护进行策划、论证和监督,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城市建设旧村改造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崂政办字〔2016〕17号)《全区49处区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崂政办字〔2017〕17号),完善了“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记录档案、树立保护标识牌、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全市率先建立健全严管、严控、严查的文物管理体系,使得文物单位的历史价值和文脉得以更好的延续。

下一步,崂山区文物主管部门将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实施崂山文脉赓续计划,开展文物建筑保存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统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建立梯次顺序,有条不紊的推进文物修缮工作,保持崂山文物建筑风貌和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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