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人民日报
•
•
阅读 1864
施家山9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根据杭上政征字(2017)第9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施家山9号房屋已列入此次征收范围。2017年7月1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认定坐落于施家山9号的未登记建筑为违法建筑,建筑面积203.33平方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为杭上征认(2017)第003021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凭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原件来杭州市上城区施家山19-1号(南星街道施家山征收工作站)领取该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该认定不服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6日
Hash:88efe750118a34d74ac9d54d357d6789c3c39534
声明:此文由 人民日报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