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6.5万!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管理局原局长获刑3年!

12月13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北海市洪潮江水库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潮江水库)原局长李福波受贿案,一审判决李福波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没收李福波受贿所得46.5万多元,上缴国库,并处罚金20万元。

庭审现场

现年51岁的李福波系北海人,大专文化,2008年11月担任洪潮江水库管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法院认定,李福波有6起受贿事实:

△庭审现场

包工头王某先后取得洪潮江水库干渠除险加固工程等9个项目,为了能够及时拨付工程款及顺利通过验收,2015年春节前,王某给李福波送了20万元。

2011年11月22日,洪潮江水库与广西洪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旭公司)签订了在水库放养绿色生态鱼种的合作协议,洪潮江水库为洪旭公司提供约十万亩养鱼水域,合作期为30年。2012年夏的一天,李福波与洪旭公司董事长陈某聊天时,提到即将实行公车改革,自己需要购买私家车代步。陈某心领神会,表示愿意为李福波解决购车款。同年8月29日,李福波与妻子到北海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登记在李福波妻子的名下,购车款加税13.28万元及手续费6640元,均由洪旭公司支付。

2015年7月,李福波以家中有急事要用钱为由,向陈某“借”了6000元钱,至案发前未归还。

2010年春节前,包工头沈某为感谢李福波对他在水库灌区工程的帮助,给李福波送了5万元。

以同样的理由,李福波还收取了包工头杨某给的3万元。

2013年春节前,合浦县星岛湖乡洪潮村委会村民易某因占用水库土地建房,给李福波送了2万元。2015年,洪旭公司董事长陈某给了李福波2万元钱,让他还给易某,但这笔钱一直没还。

△旁听席上党员干部正在认真旁听

2017年上半年,李福波涉嫌受贿被双开,6月29日被刑事拘留,7月12日被批捕。事发后,李福波认罪态度较好,家人替他退出全部赃款,并缴纳了20万元罚金。

△宣判进行时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收受轿车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并已全部退出非法收受的赃款和主动交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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