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这片区域被省政府点名啦!保护她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特殊的意义。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经核定,全省 16处湿地被列为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丽江市古城区九子海荣登榜单。
据悉,截至目前,丽江市已拥有较为完备的湿地类型总面积为36211.62公顷。其中:有一处国际重要湿地——丽江拉市海;有两处国家重要湿地——宁蒗泸沽湖和永胜程海;有四处省级重要湿地——丽江老君山九十九龙潭、宁蒗青龙海、宁蒗拉伯和古城九子海。
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古城九子海
九子海位于丽江坝北部,距离丽江城区约26公里,北与玉龙雪山景相连, 东与文化街道相邻,最低海拔2813米,最高海拔2944米,地貌类型为高山草甸湿地,森林茂密植被丰富,生态环境优美,面积34.2平方公里。
在已公布的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中,古城区九子海认定区域总面积为38.51公顷。其中:包括草本沼泽湿地面积31.54公顷,永久性淡水湖湿地面积6.97公顷。
九子海四面环山,山上绿树成荫,山下草青水碧;每年五月起至九月间,几千亩草甸上鲜花似锦,争奇斗艳;三十余个大小不等的水塘星罗棋布,荧光闪烁;一条九曲十八弯的小河若隐若现,穿梭其间。
我们常说,水是丽江古城的灵魂。黑龙潭的出水经玉河分为若干条小河流经整个古城,这些涓涓小河便是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活力和命脉。九子海是黑龙潭景区的重要水源地之一,因此,保护好九子海的生态环境就是在保护丽江古城的水源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湿地究竟有多大能耐?
众所周知,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同时,她也是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
根据《湿地公约》的定义,湿地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小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维持碳循环和保护海岸等极为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因此也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天然物种库”和“储碳库”。
一组来自联合国环境署2002年的权威研究数据显示,1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湿地还是许多珍稀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特殊的意义。
湿地是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保护好湿地,将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宜居。
1、减少洪水泛滥。湿地像一块能够吸收洪水的巨大海绵,河流、池塘、湖泊以及沼泽能够吸纳与储存大规模的降水。
2、补充饮用水。地下水、雨水和河流几乎是所有饮用水的来源。湿地能够对渗入地下蓄水层的水进行过滤,不断补充这一重要水源。此外,湿地也能够调节河川径流,这也同样有助于保证饮用水的供应量。
3、过滤废水并提升水质。湿地中丰富的淤泥和繁茂的植被能够吸收有害的毒素、农药和工业废物,从而承担着滤水器的功能;城镇湿地也能够帮助过滤生活废水。
4、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得益于高水分含量和丰富的植物种类,湿地能够向周围扩散潮湿的空气,进而冷却其周边的空气,缓解热带城镇和极度干燥地区的气候。
5、增加人类幸福指数。当湿地作为一种绿色空间在城镇得到有效保护时,湿地也给当地居民提供了休闲空间,让当地居民能够接触了解到更多样的动植物种类。研究表明,与自然的互动可以减轻人们的压力并提高健康水平。
6、给人们提供谋生之路。湿地提供了可供药用药用的植物和果实,还有其他对于当地居民十分实用的产物。湿地同样促进着旅游业的发展,由此给当地的人们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保护湿地,我们能做些什么?
2013年,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条例》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认定、第三章保护和利用、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56条。
一、湿地的定义
《条例》第三条规定:“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长、具有较强生态调控功能,并经过认定的区域。”
二、 湿地的管理体制
《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湿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三、湿地的划定和认定
《条例》第九、十条明确了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科学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湿地的保护和利用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湿地周边区域居民发展生态农业,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并组织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退化的湿地采取封育、禁牧、限牧、退耕、截污、补水等措施进行恢复。
五、监督和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三)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
(四)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烧荒;
(五)采矿、采挖泥炭;
(六)规模化畜禽养殖;
(七)投放、种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九)乱扔垃圾;
(十)制造噪音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十一)擅自猎捕野生动物;
(十二)非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湿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湿地保护机构同意:
(一)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摆摊设点、搭建帐篷;
(三)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六、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和湿地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变更湿地保护规划的;
2、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的;
3、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湿地保护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拆除;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第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第六、七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违反第九、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湿地保护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统筹:古城区新闻宣传中心全媒体记者 和书兵
来源:古城区环保局 古城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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