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民│关庙山一期:关于考古学文化陶器的认识与解读

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历来被视为大溪文化的典型遗址,但是,由于材料发表较少,学界对该遗址考古学文化遗存信息的认识不尽完整。最近,《枝江关庙山》专题报告出版(以下简称《报告》),提供了系统研究该遗址材料的机会。

关于遗址分期和各期的文化性质,报告的结论与发掘者多年前论文里的观点一致,即关庙山遗址的文化遗存可分为四期,四期的性质皆为大溪文化。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遗存需要重新认识,其中第四期遗存应该从大溪文化中分离出来,列入油子岭文化,笔者也认同这一观点。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关庙山第一期遗存不属于大溪文化。《报告》的出版,可以对相关问题做一些更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就关庙山遗址第一期遗存陶器的文化属性及由此反映的问题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第一期出土单位与陶器检索

关庙山遗址分若干发掘区,有四个发掘区包含有第一期遗存。

Ⅰ区:该发掘区位于遗址东南部,分为东西两片,西片11个探方,编号为T1~T11,东片与之一沟相隔,有T10、T11两个探方。整个发掘区的地层分为四层,第4层下有一条灰沟G1出土陶器,有圈足碗、圈足钵、圈足罐、碟、三足盘、圜底大盆、釜、鼎、器座、器盖等(图一)。

Ⅲ区:该发掘区位于Ⅰ区的西侧,共有12个探方,编号为T31~T42。《报告》报道了其中一个探方T36的地层堆积,该探方的第7层属于第一期遗存。但是,并没有发表该层的任何陶器,另外一个探方T39第7层也未发表遗物。第7B层“底部”——或可以认为该层之下,有两个灰坑H13、H14,其中H13出土有釜、圈足碗、三足盘、小口广肩罐、圈足钵、器盖等(图二)。T54:该探方位于遗址的南部偏东,在Ⅲ区的西边,是一个5×5米的独立发掘点。

T54第7层及H57出土了几件陶器,为不同类型的器座(图三)。

Ⅴ区:该发掘区位于遗址南部,发掘面积较大,文化堆积较厚,各探方第7、8层及相关遗迹为一期遗存。该区出土一期遗存的典型单位有T57第7层,出土鼎、器座,第7层下有H145、G8,出土有釜、圈足碗、三足盘、圜底大盆等。T57第8层出土圈足碗、圜底碟、圈足罐、釜、器座等。此外还有T61第7层及H144、T71第7层及G9(图四)。

上述便是关庙山遗址第一期相关堆积单位及所出陶器的基本情况。根据层位关系和器物形态,第一期遗存可以做一些类型学考察,比如陶器组合的变化、单类陶器的形态演变情况,等等。单类陶器比如《报告》中8型、10型、11型圈足碗中的相关标本,可以重新调整其中的型式关系,H144∶2、T57⑧∶118、G1∶7三件标本,其主要特点是口与腹部的形态,特别是口唇外沿内凹,类似有“颈”的作法,是这类器物的重要特征,其变化规律是由直口、弧腹壁变为侈口斜腹壁(图五)。三足盘也是第一期的重要器物,其形态演变特点也很明显,三足由矮变高,腹壁由弧变斜,腹由深变浅(图六)。此外,有些器物是本期阶段性特征的陶器,如小口广肩罐在肩部内壁有带状凹槽的特点只出土于第7层下的堆积单位,该特点是较早阶段的产物。这个阶段的器物组合是带状红衣釜、竖黑带圈足碗、三足盘。而圈足罐、鼓形大器座、折壁碗、圜底大盆、小足鼎以及足跟施按窝和扁锥形等特征,主要见于第7层及以上堆积单位。这个阶段的器物组合是釜、折壁碗、器座。而圈足碗、器座、圜底碟、圈足罐、三足盘、釜是两个阶段共有的器物。因此,《报告》将第一期分为早晚两个阶段是符合事实的。如此,则早段的主要堆积单位是各探方的第8层、第7层下的H144、H13;晚段的主要堆积单位是各探方的第7层、G1、G9、H57、F34等。

关于陶器的其他特征,据《报告》所述,早段陶器以夹炭红陶为主,占65.3%;泥质红陶为次,占16.67%;夹炭红褐陶较少,占8.44%。在制作工艺上,均为手制成型,口沿经过慢轮修整。器表多涂深红色陶衣,凡涂红衣的地方都经磨光。有的还利用慢轮修整时将釜、罐等口沿外表中部和肩上部的红衣刮削掉,保留口沿上部和颈部两周带状红衣。不少圈足碗的器表为红色,器内为黑色,有的器表还有几道竖向黑带,乃是烧制时窑外渗碳所致。纹饰有线纹、钻窝纹、戳印纹和镂孔,戳印纹多为圆点状,一般以两个点为一组。晚段陶器同样以夹炭红陶为主,占77.48%;夹炭红褐陶为次,占11.85%;泥质红陶占9.3%。均为手制成型,口沿亦普遍经过慢轮修整,器表多施深红色陶衣。新出现按窝,三角形、菱形和“之”字形镂孔。

二、关庙山第一期与第二期遗存的关系

鉴于关庙山遗址第二期是学界公认的大溪文化遗存,因此,讨论一、二期遗存的关系是理解一期遗存属性的关键。要对该两期遗存进行分析,则首先要比较二者之间的陶器形态是否存在关联度上连续演变的关系,以及这种关联度的演变是否为考古学文化内部的量变,还是已经发生了质变。

《报告》表3-4-8对陶片器形的统计基本列出了一、二期重要堆积单位出土陶片的器形,显示二者之间器物数量的大致情况,结合报告对相关器物的报道,可以对器类进行初步统计,而一些特定器形的陶器,也可以作为器类来统计。如此,可将一、二期的陶器器类进行大致统计。一、二期均有的为圈足碗、竖条带圈足碗、圈足钵、圈足罐、白陶圈足盘、三足盘、圜底大盆、圜底罐、碟、圜底盘、釜、鼎、尊、器盖、器座、鼓形大器座、小口广肩罐,数量为17,列为A类;一期有、二期无的为圜底钵、刮衣陶釜,数量为2,列为B类;一期无、二期有的为圈足盘、彩陶圈足碗、豆、平底盆、平底钵、平底碗、曲腹杯、薄胎单耳杯、平底杯、筒形瓶、小口尖底瓶、平底罐、圈足甑、平底瓮、臼、草帽形大器座、支座、陶转盘、研磨器、纺轮,数量为22,列为C类。二者共有的器类,可以视为关联度或相似度较高,从上面的统计来看,几乎所有一期的器类,均可在二期找到可以对应的器物,所谓“一期有、二期无”的圜底钵和刮衣陶釜,实际上二期也有相似的形态。因此,在器类上,一期的风格都延续到了二期,一期与二期之间存在连续发展的逻辑关系,反映了二期对一期的继承和发展,这是相似性和关联度。差异性方面,则指二期的一些器类与一期完全没有承继关系,而是新出现的器类,数量为22。从这一点看来,两期陶器在器类方面的差异性大于相似度。

若要进一步考察一、二期的陶器形态,则要具体到类以下的型、式上。在这个问题上,严谨的方法是对《报告》所发表的陶器全部重新进行类型学研究。但是,《报告》提供了大致可以参考的类型学研究结果,无需在此做更多的调整。检索《报告》陶器的型式分析可以看到,那些一、二期之间共有的和相似度高的器类,一期陶器的“型”,都延伸到了二期,一期陶器的“式”,要么在二期继续存在,要么在式别上有了变化。换言之,一期陶器的风格和元素,是被二期继承下来了。与此同时,二期陶器出现了许多新的因素,这种新因素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完全是新的器类,即不见于一期,如圈足盘、豆、平底瓮、平底盆、平底钵、平底碗、圈足甑、纺轮、曲腹杯、薄胎单耳杯、平底杯、筒形瓶、小口尖底瓶、臼、草帽形大器座、支座、陶转盘、研磨器,等等。另外一种是吸收了外来因素,结合本地原来一期因素而形成的器类,如簋、平底罐、彩陶圈足碗等。纺轮的出现或许意味着某种新的生产分工和生活方式的产生。

二期遗存的陶器形态及组合,可以从几个典型单位来考察。H113出土圈足盘3型Ⅳ式2件、4型Ⅰ式2件、6型Ⅰ式1件、6型Ⅱ式1件,平底盆2型Ⅰ式1件,器盖8型Ⅱ式1件、9型Ⅳ式3件、11型Ⅰ式1件。H141出土圈足碗3型Ⅲ式1件、6型Ⅱ式1件,圈足盘4型Ⅰ式1件、4型Ⅱ式1件、6型Ⅱ式2件、6型Ⅴ式1件,豆1型Ⅱ式1件;簋2型Ⅰ式2件、2型Ⅳ式1件,瓮1型Ⅱ式1件,器盖5型Ⅹ式1件、10型Ⅰ式1件。H102出土圈足碗3型Ⅱ式1件、6型Ⅲ式1件、11型Ⅱ式1件、11型Ⅲ式1件,圈足盘1型1件,圜底大盆1型1件,杯1型Ⅱ式1件,尊Ⅰ式1件。结合其他典型单位如H153、H112、H148、G5、G6的陶器,可以了解到基本的器物组合是圈足碗、圈足盘、豆;有的则配以杯、平底盆、彩陶碗、尊、器盖、器座等,构成二期遗存的陶器群。H102显示二期陶器的一个重要特点:一部分器物向大型、厚胎、粗犷方向发展,另一部分器物向小型、薄胎、精细方向发展,两部分器物相差悬殊、对比强烈,暗示二期已经出现了不同的陶器生产组(图七)。

上述从器形的角度讨论了第一、二期陶器的相似性和差异性问题。不过,器形之外的一些因素也应考虑,如陶质、陶色、制作工艺、纹饰等。陶质方面,据《报告》表3-4-2,第一期夹炭陶占81.54%,泥质陶占13.7%,夹蚌陶占4.24%,夹砂陶占0.52%。第二期泥质陶占50.87%,夹炭陶27.07%,夹蚌陶18.14%,夹砂陶3.92%。比较这二期的陶质,由夹炭陶为主变为以泥质陶为主,虽主次关系发生变化,但夹炭和泥质陶仍然是主旋律。陶色方面,据《报告》表3-4-3,第一期红陶占88.62%,红褐陶占10.81%,黑陶和白陶之和也仅占0.56%。第二期红陶占92.18%,灰陶占3,23%,红褐陶占3.04%,橙黄陶占0.21%,灰褐陶占0.49%,黑陶占0.65%,白陶占0.2%。从陶色来看,二期的变化是红陶比例大幅度增加,同时也出现了灰陶、橙黄陶及灰褐陶,虽然比例很小,但说明陶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制作工艺上,二期陶器仍以手制成型,普遍经过慢轮修整,施鲜红色陶衣并精细打磨,这与第一期的工艺相似,没有大的变化。二期出现的薄胎彩陶是一种新的工艺。纹饰方面,戳印纹普遍流行,也出现了人字纹、篦划纹、锯齿纹和点状暗纹。总体而言,一、二期陶器在陶质上均是夹炭和泥质陶为主,陶色基本维持以红陶为主,制作工艺上都为手制成型并经慢轮修整或打磨,普遍在器表施红陶衣,二期陶器纹饰在一期的基础上有了长足发展。

三、峡江地区同时期遗存

关庙山遗址所在的地区是峡江地区,按照孟华平先生的意见,峡江是指三峡江陵为中心区域。如此,则峡江地区是指湖北汉水以西长江两岸的荆州宜昌之全部和荆门的部分地区。峡江地区出土与关庙山一期同时期遗存的遗址还有江陵朱家台、阴湘城,荆州荆南寺,宜昌杨家湾、伍相庙,秭归朝天嘴、龚家大沟、柳林溪等。

朱家台遗址1991年的考古发掘发表了报告,该遗址第一期遗存出土的陶器以夹砂陶为主,粗泥夹炭陶次之,泥质陶最少。陶色以红色为大宗,也有少量外红内黑陶。器表多施红色陶衣,也有在器表施红色条带,当是与关庙山一期的做法一致。主要器类包括釜、圈足碗、假圈足碗、平底钵、三足盘、碟、器座、器盖、支座等。除了假圈足碗以外,其他陶器无论从形态还是组合、陶色及工艺来看,均同于关庙山一期遗存,在相对年代上可视为同一时期。报告将一期遗存分为三组,1、2组为早段,3组为晚段。早段的典型器类包括侈沿瘦体的折腹和圆腹釜、器身弯曲且内有空的支座、深腹的假圈足碗和圈足碗、折腹圈足罐、小口圜底罐、深腹小碟、圈纽的器盖、瘦高体型的器座等。晚段的典型器类较早段有了变化,釜已经变为矮胖型,出现盘口;假圈足碗腹部变浅;器座变矮。其他典型器类有圈足碗、钵、三足盘、盆、深腹小碟等。这种变化与关庙山一期早晚段的变化一致(图八)。

阴湘城遗址1991、1995年进行过两次发掘,分别发表了简报。1995年发掘的结果还在日本东方学报》刊文发表。阴湘城第一期遗存陶器以夹炭或泥质红陶为主,并有少量磨光黑陶。流行褐红色陶衣及其与细绳纹、镂孔、刻划纹或黑彩组成的复合纹饰,陶色内黑外红较常见。典型器物有釜、碗、盆、碟、杯、三足盘、圈足盘、鼎、器座、支脚等。《东方学报》发表的报告详细公布了H78、H80等一批灰坑出土的陶器(图九)。从这些陶器的形态及相关工艺特点来看,相对年代与关庙山一期相同,二者的文化性质一致。

荆南寺遗址出土的大溪文化遗存很少,但从发表的陶器来看,该遗址部分探方的第6层和第5层出土了关庙山一期的陶器,如T3⑤B层就是一个典型单位。

上述遗址位于江汉平原,均在汉水以西的荆州地区,这些遗址之间的空间距离不远,因此在文化面貌上比较一致,本文所检索的这几处遗址的文化遗存,在性质上与关庙山遗址第一期遗存一致。这类遗存在峡江的峡区内也有分布。

杨家湾遗址位于长江西陵峡的一处阶地上,该遗址自1985至1994年先后进行过七次考古发掘,实际发掘面积达5231平方米。遗址按照象限分区,第一象限即遗址东北区主要是大溪文化早期遗存分布区,也是发现遗迹、遗物最为丰富的地区。《宜昌杨家湾》考古专题报告已经发表,报告将遗址东北发掘区“大溪文化早期”遗存分为三段。这三段的陶器器类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有某些器形的演变。陶质方面,三个阶段都以泥质陶为主,夹炭、夹草末、夹砂、夹蚌的“杂质”陶较少;陶色方面,都以红陶为主,其次是黑陶或外红内黑陶,褐、黄、灰陶的比例很小。三个阶段的纹饰主要是凹弦纹和绳纹,有少量彩陶,如黑彩和红彩。其他纹饰有刻划纹、镂孔、戳印纹、凸棱和花边等。在器类方面,一段有罐、瓮、瓶、簋、碗、盘、鼎、器座、支座和矮圈足,上述10类器物可以在关庙山一期遗存中找到参照物,且在类别和形态上都很相似。如罐的多种形态与关庙山遗址釜的多种形态相似,但其中曲颈、束颈罐(瓶)的特点是不见于关庙山遗址,瓮则与小口广肩罐相似,簋具备了圈足碗的形态特征,假圈足碗见于朱家台遗址。其他如三足盘、鼎、器座、折壁圈足碗等,与关庙山遗址第一期陶器形态一致。二段新出现了平底盆、平底钵、碟、鼓形大器座,彩陶数量增加,内唇和外沿上部各绘有一周黄色彩带的陶钵出现。本阶段不少圈足器的底部有刻划符号,这是一个非常鲜明的特色。三段的器类及形态基本与二段相似。通过观察,可将杨家湾遗址大溪文化早期陶器分为四组:A组陶器具有与关庙山遗址第一期遗存相同的风格,应为关庙山一期因素,这类因素占绝对多数。B组陶器是有自身一些特点,或许与本土传统有关,如束颈罐、刻划纹支座,以及圈足底部刻划符号的风格,基本不见于峡区以外。C、D组陶器是外来因素,如曲颈的釜、罐以及陶钵上腹部施一周彩带的风格,应是外来因素的介入,但来源地不同,前者可能来自汤家岗文化分布区,后者可能来自仰韶文化分布区(图一〇)。但是,这种分组也不是绝对的,如假圈足,在峡区多个遗址均见有这种风格的圈足,辖区外的朱家台遗址也见,它究竟是峡区本土还是外来因素,还需要进一步考察。

杨家湾大溪文化中期陶器基本沿袭了早期的作风,早期的假圈足、曲颈罐(釜)、三足盘等消失,其他器类和形态都延续到了二期,二期新出现了草帽形器座、豆、杯、缸以及多种型式的器盖。总体而言,从大溪文化早期到中期,杨家湾遗址陶器的演变规律与关庙山遗址一、二期遗存的演变规律相同。

伍相庙遗址于1984年进行两次考古发掘,有简报发表。其圈足碗、釜、碟等均见于关庙山和杨家湾,施刻划纹和戳印纹的支座也见于杨家湾。朝天嘴遗址于1985~1986年发掘,发表了专题报告,该遗址新石器时代Ⅱ期文化遗存与杨家湾大溪文化早期遗存陶器相似,而各种类型的支座、绳纹釜等应该是继承了Ⅰ期文化遗存的特点。龚家大沟1981年的试掘发表了简报,所出新石器时代陶器基本形态与杨家湾大溪文化早期遗存陶器相似。

柳林溪遗址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进行过多次发掘,发表了专题报告。该遗址东一区第6~9层有丰富的新石器时代遗存,报告将其分为三期五组,认为这三期五组全部为同一性质的文化,即介于城背溪文化与大溪文化之间的一支新的考古学文化——柳林溪文化。不过,从陶器的形态和层位关系来看,二、三期的第6、7层与一期的第8、9之间似乎在陶器形态上有一些明显变化,如A型长鼓腹釜、B型圆鼓腹釜、B型方柱支座、A型和B型侈口罐、Aa型矮领罐、瓮、器表施刻划纹和篦亚条纹的Aa型圈足碗等,盛行于一期,到了第二期有的消失,有的仅少数以孑遗形态残留。第二期新出现了不少器形,如顶柱相连的Ab型支座、敛口带颈的Bb型圈足碗、斜折壁的C型圈足碗、底部施刻划符号的圈足碗、三足盘等,均是大溪文化早期的典型器物,与Aa型器表施刻划纹和篦压条纹的圈足碗不共存。器表有黑色彩带的做法,也只见于大溪文化早期。因此,有理由将一期与二、三期分开,将一期列为柳林溪文化,二、三期列为大溪文化,二、三期遗存在文化属性上与关庙山第一期遗存相同,年代也相当(图一一)。峡江地区柳林溪文化遗存的相关遗址除了柳林溪外,还有孙家河、朝天嘴等遗址。柳林溪文化陶器的陶质以夹砂陶为主,但泥质陶所占比重也较大;陶色以红陶为主,灰黑陶也占有一定比例。器类构成主要是三类:一类来自峡江地区城背溪文化;另一类是来自外地,包括洞庭湖地区的汤家岗文化;还有一类是自身的独创。其自身独创是最具特色的,如多种型式的施刻划纹和戳印纹的支座,以及支座上的刻划符号,是柳林溪文化最重要的特色之一,这一特色重点影响了峡区的大溪文化早期遗存,但少见于关庙山、朱家台等平原地区遗址,故孟华平先生曾建议将峡区与平原地区的大溪文化遗存分为两个类型。

四、澧阳平原相关遗存

澧阳平原与峡江地区在地理位置上毗邻,二者很早就有文化交流,彭头山文化的扩展催生了城背溪文化,彭头山文化晚期又与城背溪文化有频繁互动,皂市下层文化与城背溪文化也交流甚密,汤家岗文化的不少因素也影响到了柳林溪文化。从城背溪文化到大溪文化,澧阳平原与峡江地区的文化进程是同步而联系紧密的。关庙山一期遗存阶段,澧阳平原对应的则是大溪文化一期。这个时期的主要发现是澧县城头山遗址安乡汤家岗遗址

城头山遗址位于澧阳平原,位置略为靠近西部的山前,该遗址自1992年以来,连续经过了十多次考古发掘,出土了丰富的大溪文化遗存,《报告》将其分为四期。大溪文化一期的主要堆积单位包括第一次筑城前后地层、壕沟、灰坑等单位;还包括祭坛、祭祀坑以及相关的墓葬和灰坑。从东北城墙的情况看,T1620~T1622的第14、15层位于筑城之前早期壕沟之中的堆积,大致略早于城墙,这里出土的遗物是大溪文化年代最早者,主要可见釜、圈足碗、曲颈罐、瓦棱纹圜底钵、折腹圜底钵、平底钵,这是一组标志性的器物,这组共存关系也在灰坑和其他堆积单位中多次出现。如东城的H315、H348等也出土类似的器物,说明这类标志性器物是反复共存的(图一二)。陶质方面,以夹砂陶为主,次为泥质、粗泥和夹炭陶,也有极少量的夹蚌陶;陶色以红陶为主,次为褐陶,有一定的酱黑陶、黑陶、橙黄陶和白陶,流行器表施红衣的现象,也有很少的彩陶。纹饰主要有绳纹、弦纹、瓦棱纹、戳印纹、锯齿纹、压印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制作工艺方面以手制为主,有慢轮修整,有的酱黑陶及器表施红陶衣的陶器还有器表打磨。城头山大溪文化一期陶器的器类如釜、圈足碗、圜底的盆、钵等在形态上与关庙山一期相似,其曲颈罐、彩陶罐等又与杨家湾遗址大溪文化早期、柳林溪遗址二和三期同类器物形态相似。

汤家岗遗址位于澧阳平原东部安乡县,该遗址在1978、1990、2007年三次考古发掘,遗址包含有丰富的汤家岗文化与大溪文化遗存。根据《安乡汤家岗》报告,第一期遗存为汤家岗文化,第二期遗存为大溪文化。一、二期遗存关系密切,是同一个文化谱系的两个发展阶段。第二期遗存大量出土于地层、灰坑,可取相关典型单位对其做一了解。北区5层以下堆积单位出土的陶器与关庙山一期及杨家湾大溪文化早期遗存陶器相似,这些陶器以釜、曲颈罐、圈足碗、平底钵、圜底钵、圈足盘、器盖为主要组合,陶器群中还有缸、豆、杯、小口广肩罐、器座等(图一三)。报告将第二期遗存分为三段,第一段陶器的陶质以夹炭羼砂陶为主,次为泥质陶。陶色以红色为主基调,器表多施红衣,有少量褐陶、酱陶和白陶,也有少量的彩陶。纹饰多绳纹、戳印纹、刻划纹、几何形印纹、瓦棱纹、附加堆纹、锯齿纹、弦纹、镂孔等。制法以手制为主,为泥片贴筑,器表稍加修整。第二段在制法上出现慢轮修整,并有打磨技术。陶质陶色基本不变,纹饰方面,弦纹、戳印纹跃居榜首,其他纹饰依然存在,红衣现象普遍。第三段出现了外红内黑陶,且陶质陶色差异很大,本段泥质陶居首位,其次为夹砂陶,夹炭羼砂陶退至末位。陶色方面虽仍以红陶为主,但比例下降,新出现了灰陶和黑陶,白陶不见。纹饰方面也发生结构性改变,弦纹、镂孔及按窝比例大幅上升,绳纹、戳印纹、刻划纹等下降,前两段流行的瓦棱纹、锯齿纹、几何形印纹、附加堆纹荡然无存。报告认为一、二、三段基本可以与城头山遗址大溪文化一、二、三期对应起来。但从器类及陶形态来看,其一、二段大致可以与关庙山一期的早、晚段对应,三段可以与关庙山二期对应。因此,汤家岗遗址第二期遗存第一、二段相当于关庙山遗址第一期,第三段相当于关庙山遗址第二期,它们在年代和文化特征方面都非常相似,都应归为大溪文化(图一四)。

五、关庙山第一期遗存的文化属性

以上从关庙山一期遗存出发,并以其为参照,对峡江地区和澧阳平原诸多遗址同类遗存进行了考察,在考察中遇到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诸遗址中的陶器器类及器物形态,都无法与关庙山一期遗存完全一一对应。换言之,诸遗址的陶器群中只有大部分陶器能够与关庙山一期遗存之大部分陶器对应,各遗址出土的陶器组合存在彼此交错搭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多个遗址中又因遗址本身陶器的差异而混搭。在空间距离稍远的情况下,早期形态的陶器还窜到晚期阶段里扮演一定角色。流行于诸遗址间的陶器风格,无论是器类还是形态,似乎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时空倒错现象。不过,任何现象都不会是空穴来风,表面看起来杂乱无章的现象,其背后都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因此,考察关庙山第一期及同类遗存的性质,应从多个遗址出发,多角度地检视和对比。当然,目前的所有研究都只是基于现有材料分析得出的暂时结论,将来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以及新材料的出现,目前的结论将会得到修正。

(一)关庙山第一期及同类遗存陶器之异同

在关庙山遗址,第一期遗存的陶器类型中,不见朱家台遗址第一期遗存的假圈足碗、平底钵、缸。反之,朱家台遗址第一期遗存亦不见关庙山遗址第一期遗存中的小口广肩罐、腰鼓型器座。这两处遗址同样没有发现存在于柳林溪遗址和杨家湾遗址的带刻划纹和戳印纹支座,后两处遗址中的曲颈罐也不见于前两处遗址。柳林溪遗址中的敛口鼓腹圜底钵乃是该遗址传统风格,不见于其他任何遗址。柳林溪遗址支座顶部及与杨家湾遗址同样在圈足底部刻划符号的特点不见于峡区外的任何遗址。曲颈罐的特征本是澧阳平原新石器文化的古老传统,自皂市下层文化、高庙文化、汤家岗文化以来就延续不断,这类曲颈及施彩的作风却越过以关庙山为中心的峡区山前平原地带而进到峡区的杨家湾、柳林溪等遗址里,有如跨越式传播的“插花和飞地”。如柳林溪遗址第一期的A型、B型侈口罐,A型、B型盘口罐,A型圈足碗,C型圜底钵,三期的B型Ⅲ式、Ⅳ式盘口罐(曲颈罐)也均来自汤家岗文化。因考古工作的不充分和不平衡性,这种“跨越式传播”却是史前文化交流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就澧阳平原而言,本地区相当于关庙山第一期的相关遗存在陶器整体风格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瓦棱纹陶钵、折腹圜底钵不见于峡江地区。峡江地区流行的假圈足不见于澧阳平原,峡江地区流行的圜底碟、折腹圈足碗、腰鼓形器座、折腹形器座等不见于或少见于澧阳平原大溪文化一期,但在大溪文化二期中出现。当然,澧阳平原的圈足器底也不见柳林溪和杨家湾遗存中的刻划符号,也无刻划纹的支座。

从陶器形态、陶器组合来判断某一类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是现阶段考古学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但是,遗址—陶器—考古学文化三者之间的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研究者之间的认知。不妨先假定关庙山第一期遗存为一个独立的阶段或一个独立的文化,毋容置疑,这个独立阶段的文化遗存的遗址显然不止一处。考古学文化的典型器物组合不一定非在一处遗址全部出现,即使是一处重要的典型遗址,也不可能囊括所有的典型陶器种类,即使囊括了所有典型陶器种类,也会因发掘的规模和质量而不一定能被挖到。如此,则上述的描述仅仅是对已经发掘的考古材料的一种初步结论。对于一处考古遗址而言,如非全部彻底发掘,则已有的材料无法排除某类器物存在的可能。因此,若将关庙山第一期及同类遗存视为某一特定时空阶段的产物,这在这个特定时空中具有与关庙山第一期遗存绝大部分陶器相同和相似、核心组合相同并反复共存者,应视为同一性质的文化遗存,而这诸多遗址同类遗存的加盟,则不仅丰富了关庙山第一期遗存的文化内涵,也为进一步考察该类遗存的源流及其性质提供了线索。

(二)关庙山第一期遗存的文化属性

从关庙山一个遗址而言,或以朱家台一个遗址而言,对于其遗存性质的认定确实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关庙山一期与二期有差异,朱家台一期与二期也有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否是区别文化性质的标准?仍然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考古学文化从它被界定的那个时刻起就不是铁板一块,并没有特别明显的边界。不过,如果用绝对的标准去考察特定时空的某一遗址、某一堆积单位出土陶器的文化属性,则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一至四期完全可以分解成四个甚至更多个文化。由此类推,不同遗址发现的同一属性的文化遗存或许都可以分解成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但是,正如前述,并不存在铁板一块的文化界线,因为没有哪一单个遗址出土的陶器能够囊括某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全部器物,一个遗址的小面积发掘更不能囊括某一考古学文化的所有器物形态。有的器形会在某个遗址的器物组合中存在,但会在另一个遗址的组合中消失,或甚至出现在另外的文化里,这种现象较常见。因此,要多比较一批遗址,把全部能够反映该考古学文化的堆积单位和包含物都找出来,再来界定是否可以构成一个考古学文化。前面的考察显示,在峡江地区和澧阳平原并不存在纯之又纯的关庙山第一期文化遗存,诸遗址间陶器的器类与形态只是大部分相同。这大部分相同的陶器就是考古学文化上所说的器物组合,较为稳定的器物组合在多个遗址反复出现的同类遗存就应该划为同一属性的考古学文化。

判断关庙山第一期遗存的性质,主要是看其与被视为正宗大溪文化遗存之间的关联性有多大。这种关联性的考察也不能仅仅从一个遗址出发,而要放到整个大溪文化存在的时空背景中。前述关庙山第一期遗存与第二期遗存之间,二者均相同的器物种类数量为17,不同者为24,由此看来,差异性要大于相同性。但是,一期的所有器类和形态,均延续到了二期,可理解为二期并非彻底抛弃一期的传统,只是加了许多新的因素而让人感觉到产生了风格变异。在一个文化系统内部,随着一定的量的积累和外来因素的介入,在某个阶段出现许多新因素是自然的。关庙山二期新增的一些器类,如圈足盘、豆、平底钵、平底碗、支座等,虽不见于关庙山一期,但见于其他遗址与关庙山第一期遗存同时的相关遗存。这种情况在朱家台遗址里同样有所表现,该遗址第二期与第一期相比,陶器也有较大的差异。朱家台第一期的器类包括折腹釜、圆腹釜、支座、假圈足碗、圈足碗、平底钵、圜底钵、三足盘、碟、盖、器座,其中以釜、支座、假圈足碗、圈足碗、三足盘、碟、器座为常见,构成了典型的器物组合;其中假圈足碗、三足盘、小碟为该类遗存所独有。第二期遗存的器类包括鼎、釜、圈足盘、圈足碗、平底钵、平底盆等,其中以釜、圈足盘、圈足碗为常见,构成了典型的器物组合;其中内敛口圈足碗、圈足盘为该类遗存的特色器类。原报告结合陶质陶色来判断,朱家台第一期遗存与第二期遗存的文化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应为“两种性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如果单从一个遗址本身陶器的对比,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会有问题的。但判断考古学文化的前提是同样形制的器物在一个区域之内几个显然不同的聚落一起重复出现。判断考古学文化的标准是“几种特定型式的器物,经常在一定地区的某一类型的住址或墓葬中共同出土,这种具有特定组合关系的遗存,便属于一种考古学文化。”柴尔德在论述考古学文化时指出,重复不断出现的器物的组合,或者几组反复证明有共存关系的器物类型,就组成了所谓的文化。他还指出,在定义文化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器物类型都需要在该文化的所有组合中重复出现。“我们不能期望在每一个房子或墓葬,甚至所有的聚落和墓地中都能够找到所有的类型。”夏鼐在定义考古学文化时强调,在考古工作中,发现某几种特定类型的陶器和某类型的石斧和石刀以及某类型的骨器和装饰品,经常地在某一类型的墓葬(或某一类型的住宅遗址)中共同出土。这样一群的特定类型的东西合在一起,我们叫它为一种“文化”。他也指出,并不要求这文化中所有作为特征的类型品在每一个墓地或每一个居址中都全部出现。仔细比较朱家台第一期与第二期遗存的器类,发现其情况与关庙山遗址颇为类似,其第一期遗存的绝大多数器类,在二期继续沿用。一期的几种典型器类不见于二期,但在其他遗址的典型大溪文化遗存中有发现,且与关庙山第一期遗存的同类器形共存,如假圈足碗在杨家湾遗址大溪文化中期遗存中发现,三足盘在关庙山遗址第二期遗存中发现,小碟在城头山大溪文化二期遗存中发现。不见于关庙山和朱家台第一期遗存的平底钵,却多见于柳林溪遗址二、三期,即大溪文化早期。平底钵也见于城头山大溪文化一期遗存。朱家台第一期遗存不见圈足盘,但在汤家岗遗址和杨家湾遗址大溪文化早期遗存中都有圈足盘存在,阴湘城大溪文化一期也有圈足盘。因此,朱家台遗址二 与一期的这些差异,实际上仅仅是单个遗址小面积发掘所得出的认知,无法涵盖某一个区域阶段性的考古学文化遗存陶器形态和器物组合的实际情况。要较全面地认识一考古学文化,需对其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遗存作系统的揭示。

杨家湾大溪文化中期遗存的属性是典型大溪文化,其陶器基本沿袭了早期的作风,早期的曲颈罐(釜)、三足盘等消失,其他器类和形态都延续到了中期。中期新出现了豆、杯、缸以及早期同类器物的多种新形态。总体而言,中期是对早期的继承和发展。柳林溪遗址新石器时代一、二、三期遗存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因此报告将其全部归为一个考古学文化,本文提出将二、三期列为大溪文化,主要是考虑到其与杨家湾大溪文化早期及关庙山第一期遗存之间关系密切。因柳林溪文化影响之故,该遗址大溪文化颇带有较多柳林溪文化的遗风。但总体而言,其二、三期遗存具备了大溪文化的基本特征,且这些特征还在澧阳平原及峡区多个遗址反复出现。城头山遗址大溪文化一期与二期之间关系密切,釜、圈足碗、曲颈罐、钵、瓮是两期均有的器类,二期新出现了圈足盘、折壁碗、豆、鼎、器座,这些新器物在城头山遗址来看,是一期遗存不见的,但是这些器物全部见于与城头山大溪文化一期年代相当的汤家岗遗址第二期遗存一、二段。

以上分析可知,诸遗存最基本的器物组合是釜、圈足碗、圈足盘,是关庙山第一期及同类遗存与典型大溪文化共同一致的器物组合。与关庙山第一期遗存年代相当的上述遗存,在陶质陶色及制作工艺上也基本一致,如陶质多为夹砂或夹炭,陶色以红陶为绝对优势。陶器均为手制,较早阶段的还保持泥片贴筑,较晚阶段出现泥条盘筑,多经慢轮修整,有的还打磨,器表多施红色陶衣,并且由深红色陶衣发展到大溪文化二期的鲜红陶衣。在纹饰上流行绳纹、戳印纹、刻划纹、镂孔等,这也是大溪文化较早阶段的突出特征。

综合前面的考察可以得出结论:关庙山第一期及其同类遗存,在陶器器类、器物组合、形制及陶质陶色和制作工艺上与以关庙山二期遗存为代表的大溪文化属于同一性质的文化。关庙山一期及同类遗存属于大溪文化的较早阶段,总体而言,可以列为大溪文化第一期,其中还可以划分出早晚发展的若干段落。

(作者:郭伟民 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江汉考古》2018年第3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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