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日报:1986年商丘县被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国务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99座。后经逐步增补,至2018年5月,全国总计有13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二批3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河南商丘山西平遥四川阆中云南丽江、四川宜宾等进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行列。

【大事回放】

1986年12月25日,《商丘报》(现《商丘日报》)在一版头题刊发题为《商丘县被列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消息:“12月20日,记者从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商丘县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县历史悠久。舜封契于商,契后裔汤在此建商国。北魏、南宋短时间做过帝都。秦置睢阳县。自汉代以后历为郡、州、府治。现县城建于明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城池内方外圆,城墙及城河、城堤保存较完整。城内棋盘式道路四合院民居基本保持传统格局与风格。文物古迹有阏伯台、三陵台、文庙、壮悔堂清凉台等……”

1986年,时任商丘地区行署专员的张志平高度重视商丘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要求当时商丘县领导必须把古城建设作为第一重要任务,将古文化和古城外的现代化统一规划,确保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科学性和建设上的可行性、前瞻性。当年,商丘县以较大优势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亲历者说】

睢阳区文物局退休职员陈懋领:商丘历史文化名城在1985年申报之初,到1997年商丘地区撤地设市前,都是以原商丘县为主体的。我有幸参与了申报的全过程。当年申报的时候,我们是将存在于原商丘县范围内的所有历史遗迹打包申报的。除了商丘古城之外,申报名录里还包括了现在平安办事处的古银杏树、古城南关周台遗址、阏伯台等处。

当年大家还都没有“旅游产业”的概念,申报之初的想法就是为了保护古城。现在看来,当时商丘地区和商丘县的决策是非常有远见的。如今,商丘古城正在进行的修复性保护与展示工作,可以说是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块“金字招牌”更加熠熠闪光。(来源:商丘日报 记者祁博)

编辑:刘玉婷

校对:姜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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