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吴由国:本院受理徐施玲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都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西上饶广丰区人民法院

蒙文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莫大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名下位于荔浦县荔城镇沙洞社区荔柳路兴荔家俬城2栋30号车库一间进行拍卖。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拍卖机构选择、报告送达、拍卖日期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的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依法执行此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蒙文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青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名下位于荔浦县荔城镇沙洞村兴宁巷二处房屋【房产证号分别为桂房权证荔字第200814136号、桂房权证荔字第200814135号】进行拍卖。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拍卖机构选择、报告送达、拍卖日期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的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依法执行此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扈跃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荔浦友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名下位于荔浦县荔城镇城南街得胜路(阳光花园2栋)商品房一套进行拍卖。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拍卖机构选择、报告送达、拍卖日期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的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依法执行此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杨文勇:本院受理杨革诉你合伙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7月1日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15)万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生效。 贵州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杨玉祥:本院受理黄红与你及谢化宇民间借贷案,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5年9月24日9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洛阳市正禾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代会诉你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洛阳建基建材有限公司、洛阳恒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洛阳市西工区金骆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钟少斌、潘炎珠、刘鸳鸯、吴安元、吴洪楷: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金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钟少斌、潘炎珠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4165.39元及利息,刘鸳鸯、吴安元、吴洪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提出副本,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吴艳琴、夏哲斌:本院受理徐琴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三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吴艳琴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东方、韩静:本院受理朱晓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民三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杜苗玲:本院受理苗纪卿诉你民间贷借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三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8万元及利息。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提出副本,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刘国胜、河北佳加旺淀粉糖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玉禄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新民初字第1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武文革、吴青萍、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8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本院(2014)西民金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戚湘蓉、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执字第38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赵胜利、谢清华、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8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卢现治、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8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雷战锋、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8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李文江、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8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王二伟、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8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9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9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执字第39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2015)西执字第39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王金利、阎宇红、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9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9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戚占荣、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9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李文卿、李嫦娥、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9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黄素华、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执字第39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2014)西民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李鹏飞: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诉被告李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齐学强:本院受理姜伟诉被告齐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杨永良:本院受理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永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童强、陆艳霞:本院受理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倪延兴:本院受理苏利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法院

张金付:本院受理杨春芳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提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曲涛:本院受理王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等偿还工程款228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武强:本院受理赵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进行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张敬华:本院受理王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肖天刚:本院受理陈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0元,并偿还利息。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福海:本院受理孙亚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75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王秀梅:本院受理李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张玉红:本院受理鲍铁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海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港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张玉红:本院受理李中敬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14)海民初字第4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港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马云刚:本院执行徐立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执字第143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义务:1、本金39600元。2、逾期还款利息。3、案件受理费1138元。4、申请执行费609元。5、迟延履行利息。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夏树正:本院立案执行于金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评报字第053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对冀C76816、冀C76818、冀C76803三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468,9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千玖佰元整,本评估报告基准日2015年5月8日。如被执行人对此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此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于异议期届满后第1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8007室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并依法进行拍卖。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杨海鹰:本院受理刘宝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苦前椤:本院受理宋国久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民初字第16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英杰:本院受理杜文国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英杰:本院受理樊庆新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冶金铸造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含担保权人、被担保人,下同):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5)青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冶金铸造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请各债权人在2015年8月25日前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债权申报书、债权形成的证明材料向破产管理人(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234-6号大楼宾馆401室、403室,联系人及联系:代铁君13333328178、钟卫涛13582405945)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另外,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9月1日上午9:30分在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等)。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冶金铸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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