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加大宣传,确保高四墩烽火台周边迁坟工作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以及《甘肃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经金川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坟茔进行迁移。

自迁坟工作开展以来,金川区文体旅游局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尽最大努力让逝者亲属知晓迁坟事宜。一是在每个坟头压放迁坟公告;二是在迁坟区域树立公告牌;三是在金昌日报发布公告;四是在金昌电视台播报公告;五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公告内容。

经过大力宣传,已有部分逝者亲属前来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迁坟协议并开始搬迁。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所有坟茔按期完成迁移。

迁 坟 公 告

金昌市高四墩烽火台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烽燧遗存。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逐渐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现代墓葬群,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产生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以及《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经金川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坟茔进行迁移,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坟茔。

二、迁坟补偿:按照单葬坟1200元/座,合葬坟2400元/座进行补偿,墓碑按实际价值给予一定补偿。

三、迁坟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迁移。

四、迁坟要求: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迁坟区域内坟主亲属尽快到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金昌市花文化博览馆南门112办公室)办理登记补偿手续;2、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迁移的坟茔,一律按无主坟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2 月4 日

编辑:文保所

审核:李文龙 张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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