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元勋蔡锷传奇之二十四:发展实业
蔡锷(1882-1916),字松坡,号击椎生
蔡锷在推行各项财政改革的同时还深刻认识到:“当此改革伊始,经营缔造,百端待理,莫亟于财政,然必以实业盾其后”。云南“非急振兴实业,无以为自立之地”。基于此,蔡锷在都督府内设实业司主管实业事务,并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云南实业。
一、振兴矿冶业。云南矿种全,储量大,分布广,世界已知140余有用矿种,云南有112种。其中,铅、锌、锡、铜、磷为云南五大优势矿产。因此,云南素有“有色金属王国”和“天然地质宫”的美誉。云南的矿冶业历史悠久,早在商代后期,云南地区就出现了铜冶业。此后,历经周、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唐、宋,云南矿冶业发展从不间断。元明时期,由于云南成为全国的省一级行政区划之一和内地军民以军屯、民屯等方式大批向云南移民,促使云南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以及云南与内地交流的增加,云南的矿冶业相应得到扩大和发展。清初,虽然清政府实行“矿禁”政策,但鉴于云南矿冶业的发展,既可提供大量的货币(金、银)或货币原料(铜、铅、锡、锌),又可增加税收,还能提供驻滇官兵的兵饷,因此,对云南的矿冶业不仅不禁,反而给予一定的鼓励。在这种背景下,云南的矿冶业在元明两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发展。到乾隆年间,云南每年开采铜矿有三四十处,年均产铜超过l000万斤,最高年产1400多万斤。当时,云南的铜产量占全国产量的95%,银产量占全国比重的97%,其他如锡、铅等都已达到相当的规模。鸦片战争以后,洋货涌入,白银外溢,银贵(铜)钱贱,洋铜输入中国,加之清政府垄断矿价、采冶技术落后、矿产资源衰竭以及云南汉回民族矛盾激化、互相劫掠等原因,云南矿冶业每况愈下,铜的年产量最高不过百余万斤,通常仅数十万斤,其他矿冶业也元气大伤,萎靡不振。
云南个旧锡厂
在深入分析云南省情后,蔡锷指出:要发展云南经济,振兴矿冶业“洵属根本至计,欲瘳贫而策福,非此莫望”。他认为,“非开矿无以辟利源”。开发矿业对于云南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可辟利源,通过征收矿冶业税,不仅可增加云南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可纾中央之财力;另一方面通过自己组织开采,可免列强之觊觎之心,维护国家利权。为此,蔡锷在云南政局趋于稳定之后,即亲带矿师深入个旧、蒙自等地对矿冶业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后,他简单地算了一笔帐:当时,个旧的锡厂每年约出锡一千余万斤,东川铜厂出铜二百余万斤,若增加投资,改进工艺,加强管理,则锡产量可增至二千余万斤,铜产量可增至一千余万斤,达到清朝乾隆年间时的水平,再加上锑矿和金银矿,云南的财政收入每年即可增加数百万,这样,云南不仅不需要中央拨款,而且还可能有节余,支持中央。同时,蔡锷还认识到,矿业的开发还可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开发铁矿、煤矿,可用铁矿石和煤炭生产出铁轨,有利于铁道的建设;由于有铜,云南可建制币厂,利用滇铜制造全国的铜币,既不必从日本购铜,避免利权外溢,又有利云南工业的发展。基于上述认识,蔡锷高度重视云南矿产的开发,力主把矿业作为云南经济开发的重点,并具体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废除清政府垄断矿产的政策,制定云南矿务暂行章程。清初以来,虽然清政府对云南的矿冶业给予了一定的鼓励,但对主要矿产(如铜),实行“官办、官收”的统制政策,客观上严重地阻碍了云南矿业的发展。辛亥革命后,蔡锷认为,“前清矿章,对于勘矿采矿各节,规律太严”,影响人民开发矿业。于是命实业司拟定云南暂行矿章,经军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6]该矿章“以开放为宗旨,如无窒碍者均一律维护,以辟利源”,因而民间称便,极大调动了民间勘矿采矿的积极性。同时针对当时一些矿区周边治安状况不好的情况,蔡锷还主张筹办矿警,并设游击队,以保护矿主财产,维护厂矿生产、生活秩序。所有这些,为辛亥革命后云南矿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条件。
2.调查资源,突出重点,促进发展。个旧的锡和东川的铜是云南矿产业的两大主打产品,但由于开采年代久远,矿产资源趋于枯竭,其他矿种的采冶也存在类似问题。基于此,蔡锷在主张重点维持个旧锡厂和东川铜厂的同时,要求实业司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刊发表式,分已开、未开之矿山及已开荒废矿山三种,通令各属地方官暨实业员,悉心调查,分别具报”,摸清矿产底数,以便制定开发规划,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采。
3.积极改进开采方法,提高经济效益。在实地考察云南矿业的过程中,蔡锷看到,当时云南矿产的开采、冶炼多沿用原始的土法生产,技术陈旧落后,劳动生产率极端低下。为增加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云南矿冶业,蔡锷主张“宜渐变土法,广聘矿师,开采冶炼,均用机器”,并要求实业司派员去日本调查实业,联系购办急需的机器。同时,他还要求设立矿物化验所、地质调查研究所,创办矿业学校,研究和推广先进的开采和冶炼技术。
4.积极提倡资本经营方式,鼓励资本家合资经营。工矿企业采用什么样的经营管理方式,中国近代史上曾有过两种不同的主张和实践。洋务派代表人物曾国藩、李鸿章等主张官办、官督。早期维新派代表人物薛福成、郑观应则主张官、商并行。受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思想的影响,蔡锷反对官办、官督,主张官、商平等,自由竞争,尤其提倡办股份制企业,实行合股经营,民主管理。他曾对封建衙门作风盛行、经营效益低下的洋务派所创办的兵工厂提出尖锐的批评,认为在这些工厂中,“官吏负办事之虚名,而不求实效,局内役员工役肥私囊,而不计其优劣利害”,长此以往,工厂势必破产倒闭。而实行合股经营,则“一资本家之力量不足,则合众资本家以谋之。如此则获利必厚,厂主无倒闭破产之虞”。为了扩大东川铜厂的生产能力,1913年,蔡锷亲自组织官商集资六十万,合办东川矿业公司,“宗旨在改良滇省之东川铜、铅诸矿产并扩充它项矿业,以期为全滇矿业之模范”。次年,该公司就产铜144万斤,铅74万斤,锌38万斤。
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拨款和引进外资,解决开发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在谋划振兴云南矿冶业的过程中,蔡锷遇到了矛盾。一方面,振兴矿冶业,“须有巨款以培其基”;另一方面,“滇省财政困难,无余资可以助长实业”。虽然,为解决资金短缺,他积极响应黄兴倡议,在云南发起国民捐,但由于云南民众本来就贫困,所筹资金不过十余万元,除能稍纾财力外,难以办成大事。在严酷的现实面前,蔡锷认识到,解决发展云南矿业资金问题的主要途径是争取中央拨款和引进外资。因此,蔡锷多次上书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报告云南财政困难情况,“有望中央之提挈”。袁世凯电告蔡锷:“所请规复协饷及指拨各饷各节,已交财政、陆军两部从速核办。”蔡锷似乎看到了希望,又立即致电财政部长熊希龄“乞鼎力玉成”。但财政部却复电称:“中央财政艰窘,正复相同,借款未成立以前,本部实难担任。”这无异给蔡锷浇了一盆凉水。结果蔡锷不仅未得一文拨款,后来反而还为应中央财政“急需”,主动“筹解中央二十万元”。在中央政府无法拨款支持,地方财政匮乏的情况下,蔡锷产生了利用外资的想法。他深刻认识到,“云南非扩张实业、交通,不能发达,非借外债亦不能举办”。因此,他多次主持军政府政务会议专题研究借外债事宜,最后议定“无论多寡,决定借债”。经反复研究和测算,政务会议原则确定借款总额以三千万两为率,用途为修建滇邕(桂)铁路和整理矿务实业,年息五厘,折扣九七以下。随后,蔡锷多管齐下,一方面派肖堃东渡日本,向尚在日本的梁启超求援,请其代为“筹度一切”,向美国借款,“少则五百万,多则五千万”;一方面派唐省吾与法国驻昆明领事联系,商借法款;一方面请求袁世凯任命吕志伊为云南招商使,前往南洋及美、澳各埠,“招致华侨组织公司来滇开矿,并募集华侨公债,为滇省提倡实业之用”。一方面派实业司次长华封祝赴北京参加工商议会,提请从大借款项内拨济云南开矿经费1000万元,由云南“自借自还”。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几经努力,无论是中央拨款还是利用外资均几无成效可言,但蔡锷为之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二、发展交通业。云南地处西南边陲,全境万山重叠,交通险阻。境内虽有几条大江,但都水流湍急,不通舟楫。只有蛮耗以南的红河、剥隘以东的西洋江,可通短程水运。所以,交通全靠人力步行,货运则专靠骡马驮运,人挑人背。历史上形成的云南与内地各省的交通要道,一是川滇大道,从昆明经会泽、昭通、盐津到四川的叙府(宜宾),行程约22日;二是滇黔大道,从昆明经曲靖、平彝到贵州的贵阳,行程约20日,若至汉口,还需20日,共40日;三是滇桂大道,从昆明经广南、剥隘到广西百色,约需24日,若由百色再经南宁到北海,还需31日,共55日。交通的不便,不仅影响了云南经济的发展,而且也阻碍了云南与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1910年,滇越铁路通车后,云南的交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昆明乘火车可直达越南的海防港,再由海防港搭轮船至香港,一共只需6-7天。由香港乘船,可至海外各国,也可到上海,到上海后转内地各省就大大方便了。因此,滇越铁路的通车不但大大缩短了云南与国外的距离,密切了云南与东南亚各国和欧、美、日本的联系,也缩短了与国内一些省份的距离。但是,滇越铁路是法国帝国主义插入云南的一条吸血管,路权完全操纵在法帝手中。据有关资料所记载,“滇越铁路运价较国内各铁路为高,且一律以越币核算,故自金价腾贵,其收费亦随之增加数倍,又货物过越南时,杂费甚多,不堪苛扰,是皆本省对外贸易之莫大障碍,而输出贸易,受害尤为重大。”
面对如此的交通条件,在积极组织开发矿产的同时,蔡锷清醒地认识到,交通是制约云南矿冶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滇中矿产虽丰,而未收厚利者,虽因开采无法,实亦交通不便为之梗阻”。经过具体调查,蔡锷发现,“铁路未通之处,尝有矿苗透露,绅民集资开采,每因销路不畅,运费过多,反遭亏折。至铁路已通之地,又须假道越南,路权在彼,动招挟制”,而且,即使利用滇越铁路运输,由于法国的垄断经营,费用较高。例如,个旧生产的锡板若要输出海外,须经蒙自的碧色寨运至越南的海防,每吨须车费四十元,而滇越铁路公司还在请求河内总督同意每吨再加五元,这样算下来,就会进一步增加成本,既影响销路,又减少收入。同时,蔡锷看到“东川之铜则须陆运至蜀,始能改由水运,艰险万状,窒碍孔多,故目下存铜至百数十万斤,行销极滞”。有鉴于此,蔡锷提出,在开发矿产的同时,还必须改善云南的交通条件,建立“以铁道为主,以马路为辅”的现代交通网络,以“筹(矿产品)畅销之路”。这样,“输出之品,滇越铁道公司不至垄断其利,价愈廉则销路愈广。输入之品,源源接济,不至米珠薪桂”。1912年,个旧、石屏、建水、蒙自等地锡矿主李光翰等48人联名上书蔡锷,提出由民间集资,兴建一条由个旧到蒙自、建水、石屏的民营铁路与滇越铁路相连接,以使个旧一带的矿产品可直接通过铁路直达越南的海防港,省去由个旧陆运到蒙自的碧色寨,再由此地上铁路的的诸多麻烦。蔡锷见书后,当即欣然命笔予以批准:“均准照办,在路事未成之前,不准轻议停止。”并由军政府出面先后向滇蜀铁路公司担借150万元充作股本,个旧锡业各界集股100万元,促成该工程于1913年动工。在支持商民兴修个碧石铁路的同时,蔡锷认识到,要从根本上改变云南的交通条件,不能只是依靠滇越铁路,必须自力更生,自己规划和修建新的铁路,彻底摆脱帝国主义对云南交通的控制。因此,主政云南期间,蔡锷积极主张修建滇桂铁路,以改善云南交通状况。
蔡锷为修建滇桂铁路致袁世凯电
在筹划铁路的同时,蔡锷还重视公路的修建。他要求各地将辖区内应修道路,先行勘测、核算和筹集修路资金,择要修筑。并支持创设近代水运事业,仿苏杭内河行驶汽船之法,创立轮船公司,新造小轮船行驶于滇池,“开驶以来,商民便之”。与此同时,蔡锷还注重发展通讯、邮政事业,规划架设昆明至昭通、昭通至叙府、东川经会理至宁远、思茅至顺宁和丽江经中甸至巴塘等五路电(话)线,凡5200余里,由于财力有限,先修通丽江经中甸至阿墩电线,又与四川合力筹设阿墩至巴塘无线电报。并在威远、镇边、新平、南安、易门等11个未通邮政的县添置邮政机构,使全省各县全部实现了通邮,于是,“全省消息渐灵通矣”。
三、发展农业和工商业。在积极发展矿冶、交通的同时,蔡锷还重视发展云南的农、林、畜牧和工商业。他认为,云南虽然多山,但自然条件较好,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其“天气温和,尤利于蚕。童山濯濯,可以种植普茶,一经提倡改良,岁入当亦不资”。[30]因此,军政府成立后,蔡锷在实业司设农林局,内设农、林、蚕等股,“凡农林蚕一切事宜,责令该局实地办理”。并成立省农会,进行一些农事调查、选种试验、踏勘水利、反映农村疾苦等工作。具体而言,以蔡锷为首的都督府在发展农业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有:
一是鼓励垦殖。都督府颁行《垦荒规则》,要求各地查清荒田情况,限一年至一年半内垦种,公田逾期,地方官负责,民田逾期,由地方官查收招垦。并规定新垦土地10年后方升科纳粮。
云南东川红土地
二是选育良种。云南都督府还先后颁布《征集籽种令》、《征集稻种八条》、《调查土宜一览表式》、《调查气候一览表式》等,对全省农业生产条件、作物品种等进行了较为系统详尽的调查。并进一步扩充农事试验场,对粮食、蔬菜、林木、花卉等数千个品种进行种植试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定优良品种,推广种植 ,以改良品质、提高产量。
三是提倡桑蚕。云南都督府颁布了《倡办蚕林实业团章程》,规定每府州厅县设总副团长各1人,监督1人,每村设分团长一人,并在每村颁发《栽桑白话》、《种树图说》各—本,介绍种桑知识,并要求各县设立模范桑园、蚕业实习所,以交流推广种桑养蚕经验,扩大种桑养蚕规模。在此基础上,又在昆明设缫丝厂收茧缫丝运输出口。至1914年,全省年产鲜茧62万余斤,值银18.9万元,于农户经济不无小补。
四是提倡植棉。由于种棉能当年种植当年见效,又有利于纺纱原料自给,扩大纱厂规模,云南都督府更为重视,不仅专门设立“督办棉业机关”,而且颁行《督办棉业章程》37条.《督办棉业细则》26条,拟订三年计划,分步实施。并组织开办了“阿迷棉业试验场,”查考全省气候土宜,试种美国种、通州种、阿迷种等9个棉种,写出详尽试验报告以供参考。同时,令各县调查宜棉土地面积及种植情况,要求扩大种棉面积,使棉花产量不断增加,至1915年棉花产量达到了230余万斤。
云南茶山
五是整修水利。都督府颁发了《调查水利填表规则》,组织调查水利情况,并重点组织整治了嘉丽泽、抚仙湖、星云湖,完成了一批小型水利工程的修复、兴建,变水患为水利。值得一提的是,蔡锷还亲自抓嘉丽泽治理,不仅亲临现场视察,而且具体规划整治工程,从而使嘉丽泽周围的夏秋洪患面积大为减少,数万亩土地可在秋末种植菜籽、麦子等农作物。
六是减轻负担。都督府取消了清末强行征收的“随粮铁路股本”,合并地丁、田赋征收种类,简化征收手续,与民方便。并严令各地官吏认真执行,不得阳奉阴违,从中舞弊滋扰农民,否则要从严议处。以上措施,虽没有触动云南农林中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关系,也不可能根本改变云南农业经济的落后状况,但也给云南农业的发展开辟了一些新路子,使当时的农业出现了一些新气象。
与此同时,蔡锷很重视工商业的发展。他认为,中国工商业幼稚已极,急需合群力奖劝而提掖。故采取振兴工艺,整顿实业及赞助商业的政策,要求各地设立实业所、建设局兴办实业,通令调查全省工艺产品及全省商业状况,设全省模范工厂,分为金工、化工、染织、纺织、缝纫、陶瓷、图印等几大类,利用本省原材料及固有工艺加工制造,并整顿商品陈列所,筹设劝工厂,以开拓市场。在此期间,云南的手工业得到较快发展,新出现了火柴、肥皂、针织、五金、石印和铅印、瓷器、洋烛等行业和品种,原有的烟丝加工、茶叶加工、玉石加工、爆竹烟火、纺织、糕点食品等行业进一步发展。同时军政府支持创办了富滇银行,主要向商号贷款,对云南商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再加上,蔡锷任期内,全省安谧,秩序如常,商旅通行,进一步促进了工农业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市场上出现繁荣景象。
总之,在以蔡锷为首的云南都督府的重视和推动下,民国初年的云南出现了一股兴办实业的热潮,刺激了云南经济的发展。1913年云南的财政收入在没有外省协济的情况下仍明显增加,比上年猛增近100万元,增长14.5%。这在当时确是一个奇迹,对于推进云南近代化建设,巩固云南民主革命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自:邓江祁著《护国元勋蔡锷传》第五章“经略南滇”)
Hash:efef9c913a28e750d74521a69a953ce167700a28
声明:此文由 老邓说史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