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落坡岭

2021年已经开始二十几天了,有一件大事可能很多人没在意,那就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了。

这部《民法典》对大家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而其中的“自甘风险”原则,对我们骑友来说更是一个大大的利好。这是为什么呢?首先要从“落坡岭案说起”。

看到上图这则新闻,笔者一下子想到了当年的“落坡岭案”,骑龄稍微长一点的骑友,可能都会记得,那可是当年炒得沸沸扬扬的“京城户外圈第一案”……

对于此案,作为将骑行作为职业生命的我们,曾经有过连续深入的报道,行者的员工甚至出席了庭审(有兴趣的用户可拉到文末查看此前多篇报道的原文)。

行者副总裁曹宇在庭审现场与骑行行业人士讨论案情

落坡岭案 - 始末

2015年9月12日

骑友A哥在与骑友骑行前往门头沟安家庄河滩活动中,与落坡岭铁道口附近,不幸遭遇摔车事故,终因重度颅脑损伤,伤势过重,不治而逝,享年53岁。

2016年9月8日

A哥家属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上诉至门头沟法院,起诉北京自行车运动协会和上述七名骑友,要求赔偿各类损失约147万余元。

2016年11月3日

本案在门头沟法院举行第一次庭审,双方已经递交了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

2016年11月17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

2016年12月27日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胜诉。

2017年1月11日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2017年9月

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改判被告7名骑友承担共计38000元的赔偿责任。

可以看到,这个案件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在一审驳回原告述求时,现场甚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大家都觉得这是一次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然而二审结果又给各位泼上了一盆冷水,户外圈的寒冬从此来临……

其实,落坡岭案并非孤例

据可查询的公开资料显示,于活动中不幸意外身亡后其家属状告活动组织者、其它参与者的案件绝非孤例。然而不同个案实际情况不同,并不能进行等同价值判断,这里仅供阅读参考。

2010年8月15日,李某参加某网友组织的金秋北疆自助游,途中不慎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人要求其它驴友按照“公平原则”,赔偿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和的50%。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

2011年10月5日,范某在参加某网友在论坛上发起的徒步活动中意外晕倒,驴友迅速实施简单抢救并拨打救助电话,但120赶到后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2012年底,范某家属将该网友告上法庭,认为其作为组织者,防范救助措施不当,导致范某因劳累过度意外死亡,要求承担15%的经济补偿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只是活动发起者,没有从中获利,范某死亡是身体原因造成,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2012年4月,驴友小陈报名参加潘某发起的某户外活动;4月5日,潘某发现小陈未返回后报警,警方发现小陈遗体,认定意外身亡。随后小陈父母以潘某发现小陈失踪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其没有及时得到救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最终原告家属败诉。

可以看到,此前这类案件大多以原告败诉为主,但是落坡岭案的结果,对今后审判此类案例起到了示范作用,造成了一个分水岭。

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这个判决显然有力支持了高风险活动同行有罪的说法。这意味着组队出行的风险从人身安全上升到了法律安全(出去骑一次车可能就变成了被告),即使你参加/组织的活动并非商业活动,即使你签订了免责声明,一旦出了事你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导致此后成规模的户外组队活动大大减少,即使有也变成了“私下约伴”或者“偶遇”这种形式。

这些变化是实实在在的发生了。

我们曾就此事件影响进行过调研,结果显示,“不敢再组织活动”、“不敢参加活动”、“以后一个人骑车”的用户占比高达77%。

当时部分骑友们的留言振聋发聩,虽然有一定的情绪宣泄,但也确实是大家的心声:

▲@电兵飞不起来

有什么办法或者措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是活动组织者最关心的问题。

如果这是个判例,那以后谁还敢组织骑行活动啊?

▲@红烧肉GO

抚慰金和赔偿是两回事,

抚慰金再给多点都没事,

但一旦定义为赔偿,

那么对以后相约骑行的人来说这就是一个顾忌。

可能团体为了不想负上这种责任不再搞骑行活动。

▲@海阔天空

适当抚慰金可以理解

赔偿金要真成立

▲@山妖

很不认同一院的说法,

什么组织骑行路线有下坡和弯路多,增加危险性。

法官了解骑行活动吗?

骑行路线本就有平路休闲山路拉练各种活动,

咋弄?老组织在体育馆里绕圈?

那这里也会摔车也会伤人。

约骑本就是搭个伴儿,一起玩有气氛,

况且出事时是在下山时段大家发现不对劲了,

都返回去帮助出事的骑友,

这已经尽到了互相帮助的义务,不能再承担责任,

法官要考虑到这样判罚对以后大众的导向性,

又不为一分钱利益,

这样利于大众体育锻炼吗?

▲@一起飞

▲@独往独来

还是单飞比较好,

本人这几年当中从不跟随团骑行。

捉鸡不成搭把米,

有上述案例还敢有人搞集体活动吗?

免责书只是一张废纸。

还是单飞吧,免得摊上官司。

有这钱领老婆孩子出去旅游多好!

▲@喜德盛李大师

终于还是改判了,这样的事例告诫广大的骑友……

以后不能约骑,管好自己,单独出行,

让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相隔远一点,免得被讹;

同时告诫那些想发死人财家属,

别给你的孩子买车,别祸害广大的骑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祸害来的钱你用得安心吗?

你的孩子在天堂看着你的行为在伤心流泪呢……

法官们,法律是公平神圣的,

人情化过头了对和谐社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

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更远了;

总结:为了自己的荷包不受不法之徒的侵害,

以后骑车首选……单飞、单飞、单飞……

切记、切记、切记!!![恐惧][恐惧][恐惧]

▲@晚秋的雨

骑车过程很多风险确实不好预见。

有了这个先例以后只要出事家属肯定会问责。

这让热心领队和没有任何商业回报的组织者承担

而且甚至只是参加活动的普通参加者,

可能都会摊事那就更不合理了。

▲@唐国勇

这以后估计还真会少很多组织骑车的了。

说好的全民健身呢?

▲@与苏无争

骑行或户外运动是有风险的,

有些事情是想不到的,

这样以后组织活动精神压力很大,

本身出去是很开心的,

这样组织者满脑子都是操别人的心,

哪还有快乐之趣啊,太累。

▲@清风

不应该负责,你自愿去就自己承担,

以后没人组织了,组织者也不是挣钱,

没人组织自己骑风险更大,意外更多,

没人会为此买单,自己也找不到替罪羊,

没准会怨路不平。

▲@才悟

不论赔偿高低,对骑行活动的影响是深远的

▲@阿杜

小编作为一名骑友来说,也确实能感受到这之后骑行的孤独感。就是很难找到同伴或者是加入其它骑行队伍。特别是作为一个新人骑友,往往要自己一个人默默的骑行很久,才有可能遇到愿意接纳你的队伍。而资深一点的骑友都是私下约骑,一般不接受新面孔同行。

在户外约伴、约骑活动遭受到严重打击的三年里,车店俱乐部倒闭的倒闭,缩小规模的缩小规模,新手小白因为找不到骑友而退坑,老鸟也只能孤独单飞逐渐的丧失了骑行的兴趣……

今年,这一切终于迎来改变,2020年5月,也许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一部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悄悄的通过了,并且于今年(2021年1月)开始颁布施行。我们惊喜的看到:

新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用户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骑行、登山等户外活动都属此类),就等于需要自己承担活动的风险,因此该法条也被称为“自甘风险”或“自甘冒险”原则。

也就是说,有了这个法条,同行者告你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我们再来看下针对领队的 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这意味着,领队虽然不能免责,但是可以向造成事故的第三者追究补偿,因此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领队的经济损失。

但是,即使有了《民法典》的保护,组队出行的安全隐患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北京落坡岭案件也曾引发了网友关于骑行安全的大讨论,现在依然值得我们思考:

关于活动组织者是否需要为活动中的摔车事故负责也有多方看法,但多数车友认为,如果活动组织者有做好相应安排(提前告知路线情况、强调安全信息等),则摔车骑友应对自己偶发性摔车事故负责;但此事发生以来,无论是活动组织者还是骑行参与者,都似乎在心里多了一些疙瘩甚至隔阂。目前原被告双方仍在相互举证,等待下一次的庭审,案件尚未结案。无疑最终判决将对骑行圈造成深远影响,现在却无法做出过多评价。

但除开案件中的纠纷问题,我们也有必要思考如何在今后的诸多骑行活动中减少事故的发生,毕竟不能因噎废食。凭心而论,考虑到市区自行车道的实际情况与诸多线路中的复杂路况等问题,骑行活动并非是一项安全系数很高的活动,近年来随着骑行运动被广为推广,也不断有骑行伤亡事故被报道。

对于活动组织者而言,在呼吁骑友参与活动之前,有责任与义务告知骑友真实的活动情况,包括骑行强度、路况信息、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等,同时组织者应该严肃强调骑行安全准则,包括佩戴头盔、骑行手套、检查车辆状况、购买保险等问题。对于违反安全准则的骑友,组织者应保留劝退活动的权力。

对骑行活动参与者而言,不仅需要为自己负责,更要对家人朋友负责 。请在报名活动前要了解路线强度、路况等,并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负担本次骑行;在出行前应该认真检查车辆,做好安全措施;在骑行过程中,也需要对自身身体状况作出及时的判断,如有感觉不适等情况应该及时停止。

综上所述,新的《民法典》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它重新解释了户外约伴活动的风险及法律原则,其中“自甘风险”的定义,让约伴骑行得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自由和放松,相信像“落坡岭案”这类案件,今后不会再发生了。

同时,也希望我们的组队出行也更加规范和安全,领队认真负责,队员互相帮助,祝愿我们的组队出行,永远不要有用上这部法典的时刻。

最后请各位参与一个小投票:

各位对于约伴出行有什么心得体会?或者有什么自己的故事,都可以在下面留言,我们将从参与投票及留言的用户中抽取5人,送出 行者“虽千万里吾往矣”旅行手账一本。

Hash:d37d427ecf6e0efe4ed6ac2c86da4e98f23e0b2d

声明:此文由 行者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