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胄墓旁修缮父母墓冢被罚5万元 男子不服状告海口文体局

商报讯今年3月份,有市民发现唐胄墓园保护范围内出现了一座新修缮的私家墓冢,遂向相关单位举报。经调查,该修墓男子行为涉嫌破坏省重点文物唐胄墓的环境风貌,对此,海口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称文体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陈某雄按要求恢复土墓原状,并对其罚款5万元。陈某雄不服该行政处罚,遂向秀英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当事人称为加固父母坟墓,不知唐胄墓为文物

唐胄墓是海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明代名臣唐胄及其两位夫人的墓丘及神道组成。今年3月初,有人举报,唐胄墓园保护范围内出现一座新修缮的私人石材墓冢,修墓人为陈某雄。海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下称执法支队)经调查后责令陈某雄停止修缮,拆除石材并恢复原状,陈某雄不同意。

7月13日,文体局对陈某雄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陈某雄按要求恢复土墓原状,并对其罚款5万元。陈某雄不服该行政处罚,于7月27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文体局的处罚决定。

8月22日下午,秀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雄诉文体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陈某雄的诉讼请求。备受关注的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胄墓园出现新修墓冢一事,终于有了法律的初断。

庭审中,陈某雄称,其父母坟墓于上世纪80年代便存在,他仅是对坟墓进行了修缮加固,并没有破坏和影响唐胄墓的环境风貌。且唐胄墓园所在地为其所在村集体所有,并不知唐胄墓为文物,亦不清楚其保护范围。此外,原告称其修缮父母墓冢的行为不属于《文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为,罚款5万元的依据亦不明确等,认为文体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唐胄墓为省重点保护文物,改变文物风貌理应受到惩罚

对此,文体局则称,唐胄墓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被琼山市和海南省政府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唐胄墓周边立有醒目碑文告知唐胄墓园的保护范围。陈某雄将其父母两个土堆墓冢修缮合成一座石材墓冢,且新立石材墓围,并铺设石材地砖,地砖覆盖面积直径为10.7米,修缮后的墓冢距离文物最近处仅1.6米,明显属于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违法事实清楚。

此外,市文物局针对原告新修缮的墓冢组织了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意见认定原告修缮墓冢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唐胄墓的环境风貌,属于情节严重范畴。总而言之,文体局认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父母墓冢进行修缮的行为,确实对唐胄墓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原告的违法事实清楚,执法支队向原告下达改正通知后,原告没有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改正。被告针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适当。原告起诉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文物保护单位并不仅仅保护文物本身,还包括周边的相关环境风貌、历史风貌,有具体的保护范围,并不是没有破坏文物本身就不触犯法律。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椰网编辑:bj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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