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佳: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三䥖蔽髻”石楬所记礼服首饰
欧 佳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博士研究生)
摘 要:河南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的200余枚石楬为魏晋名物制度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通过对石楬M1:383所记内容的释读考证,文章就“三䥖蔽髻”及其装饰的相关问题做了初步讨论,在此基础上对魏晋女子礼服首饰中的“䥖”与“蔽髻”加以阐释,进一步深化了相关认识。同时文章还对M1为平原公主曹淑及驸马合葬墓的说法做了简要补充,认为就目前证据看,这一推测似应较为合理。
关键词:西朱村曹魏墓,礼服首饰,䥖,蔽髻,公主
河南洛阳寇店西朱村曹魏墓是继安阳西高穴曹魏墓发掘后,曹魏考古的又一重大收获。[ [1]]西朱村曹魏墓 M1出土的各类文物达500余件,其中200余枚是记录随葬品名目的铭刻石牌。而在此之中,石牌M1:383所记的一类女子首饰尤为值得一提,它不仅丰富了对魏晋时期女子礼服首饰制度的认识,亦或有助于墓主身份的推断。
一、石楬M1:383文字补释
西朱村M1出土石牌上端有钻孔,原先应可系挂,所记内容涉及衣、食、住、用、行及丧葬、礼仪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图1),被认为具有“遣策”或“衣物疏”的性质。此类石牌已见于安阳西高穴大墓M2,即被认定的曹操高陵。有研究指出,西高穴M2石牌的作用为分别标示墓中随葬物品,而非如“遣册”及“衣物疏”一般以清单形式罗列随葬之物,故当名为“楬”,又因石质,可称“石楬”。[ [2]]因此,西朱村 M1的石牌亦应称“石楬”。
石楬M1:383所记文字为:
翡翠、金、白珠挍三结一具,柙自副。(图2)
“”,应同“蔽”。“结”与“髻”谐声可通,《汉书·李广苏建传》“胡服椎结”颜师古注:“结读曰髻。”[ [3]] 蔽结,传世文献又作“蔽髻”。“”当读作“䥖”,“三结”即“三䥖蔽髻”,石楬应反映了当时人的用字习惯。李零释“结”为贵妇头饰,并援引了《晋书·舆服志》中的相关记述[ [4]] ,其所论虽不误,但《晋书·舆服志》所述实为礼仪层面的车與服制,故准确来说“若干䥖蔽髻”应属女子礼服首饰。“䥖”与“蔽髻”尚未见载于《续汉书·舆服志》,唐杜佑《通典·嘉礼七》在“魏制”下记录了“七䥖蔽髻”云云[ [5]] ,故这类饰物应于曹魏时方正式进入礼制系统,西朱村M1出土石楬所记当是目前可见有关“䥖”及“蔽髻”最早的文字材料。
至于在石楬中多次出现的“挍”,李零推测应读作“铰”,指“掐丝镶嵌工艺”[ [6]] 。但石楬M1:222还记有“白珠挍璧珮一,柙自副”,可见“挍”当未必与金属有关。“挍”应同“校”,传世文献多言“校饰”,谓装饰之意,如《宋书·礼志五》所记“假真珠翡翠校饰缨佩”[ [7]] ,当即饰以珍珠、翡翠的佩玉。
曹锦炎在讨论石楬所记“蝉”形饰(即“金附蝉”)时将翡翠括注为彩石[ [8]],其说或可商, 魏晋时所谓“翡翠”应仍主要指翡翠鸟羽。“金、白珠”当谓“金珠”和“白珠”。“金珠”应即后世所称“金粟”,是通过炸珠、吹珠等方式得到的细小金珠。汉晋衣饰所饰“白珠”则似包含珍珠及白玉珠,文献又有“真白珠”“真白玉珠”之称。此“三䥖蔽髻”以翠羽、小金珠及白珠校饰,确为装饰奢华之物。《北堂书钞》引晋成公绥《蔽髻铭》有言:
诗美首弁,班有□□。或造兹䯻,南金翠翼。明珠星列,繁华致饰。[ [9]]
这具蔽髻同样以翡翠羽饰南金,所嵌明珠恰若繁星点点,金翠交辉,璀璨夺目。由此不难想见“翡翠、金白珠挍三䥖蔽髻”在装饰上的繁冗华丽。虽然《北堂书钞·服饰部四》将《蔽髻铭》归在“假髻”条目下,但礼制中后妃公主常同时着“蔽髻”与假髻“大手髻”(或作“太平髻”),可见二者应有别。左骏曾提到:“所谓‘蔽髻’,就是用女性首饰将发髻遮掩起来”,这类“蔽髻”应是“制作特定的冠罩”[ [10]] ;王永晴等在讨论出土唐代女子礼服首饰部件的相关定名时也认为,新出土的隋炀帝萧后首饰中,装载宝钿、博鬓和花树的金属框架就是所谓“蔽髻”或其一部分[ [11]]。这类说法显然更为合理,但仍可依照石楬及相关材料进一步补正完善。
二、石楬M1:383相关内容浅析
(一)量词“具”
南北朝以前,“凡配备具足、成套可用的事物”都可用“具”作为量词[ [12]] ,东汉女子礼服首饰中的步摇即以“具”为度。《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谓邓太后“赐冯贵人王赤绶,以未有头上步摇、环佩,加赐各一具”[ [13]] ,《艺文类聚》引《东观汉记》亦曰:“邓太后赐冯贵人步摇一具。”[ [14]] 而与步摇并提的“环佩”通常就由多件玉佩饰组成。《续汉书·舆服志》谓皇后谒庙服之步摇“以黄金为山题,贯白珠为桂枝相缪”[ [15]],从出土实物看大约是一种附有珍珠、摇叶的金属制花枝状发饰 [ [16]] 。东汉刘熙《释名·释首饰》曰:“王后首饰曰副。副,覆也,以覆首。亦言副贰也,兼用众物成其饰也。步摇,上有垂珠,步则摇动也。”今本该段文字原有窜乱,清人毕沅据《太平御览》所引及《周礼·天官·冢宰》“追师”郑玄注“副之言覆,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若今步䌛矣”,指出:“然则副与步摇异名同类,当使相从,故移于此。”[ [17]]现今虽仍不能确定东汉步摇的具体组合形制,但“众物成其饰”恰与“一具”所表示的齐备成套之意相合。石楬称“䥖”与“蔽髻”为“一具”,表明也应组合成套使用。
(二)“䥖”与“蔽髻”
“䥖”在南朝以后的文献中多写作“钿”,如《隋书·礼仪志》记陈制:“公主、三夫人,大手髻,七钿蔽髻。”[ [18]]后世也以为“䥖”与“钿”同,《集韵》即曰:“钿、䥖,金华饰,亦作䥖。”[ [19]]但《宋书》《晋书》所记礼服首饰皆用“䥖”字,《通典》仍有所保留,石楬则写作从“奠”得声的“ ”,故而“䥖”恐怕才是魏晋南北朝时用以记录这类饰物的专字。
石楬谓“三䥖蔽髻”,表明这一蔽髻上有三枚名为“䥖”的饰物,而“若干䥖蔽髻”的格式不仅见于石楬,也见于传世文献,应是对饰䥖蔽髻形态的完整表述。《通典·嘉礼七》谓曹魏时“贵人、夫人以下助蚕”有“七䥖蔽髻”,“九嫔以下五䥖,世妇三䥖”,晋、宋制度中皇后有“十二䥖” [ [20]] ,可见因“蔽髻”本身并不能区分使用者身份,其上所饰之“䥖”的数目才是反映后妃命妇品级的关键,故需特别指出。为表述简练,又可省略称“若干䥖”。还值得一提的是,西朱村 M1出土石楬中另有一些“独立”的䥖,如M1:446记“八分翡翠、金、白珠挍奠(䥖)二”、M1:448记“四分翡翠、金、白珠【挍】一爵(䥖)四,柙自副”。 [ [21]] 这些未与蔽髻一同记录的䥖或当非礼服首饰,其两枚、四枚为一组,应是女子日常簪戴所用。
汉晋墓中曾出土数枚攒焊小金珠,并有嵌宝金框的圆形金饰,只是未留存易朽的翠羽,亦不见珍珠,如洛阳烧沟东汉墓M1040出土的镂空圆形金片、华山路西晋墓CM2349出土的贴金铜饰、南京仙鹤观东晋高崧夫妇墓出土的圆形金片,又如卫辉大司马墓地晋墓M18、南京郭家山东晋墓M1所出圆形九联胜金饰,此外还有一些传世品(图3)。这些饰物或与步摇摇叶一同出土于墓主头部位置,表明应组合使用。左骏认为以大司马墓地西晋墓所出圆形金饰为代表的金饰片应是礼服用金花钿(䥖)的早期形态[ [22]] ,但扬之水和孙机仍称这类金饰为华胜[ [23]],韦正则将圆形金片归为步摇构件 [ [24]] 。而由于墓葬保存状况欠佳或遭盗扰,这些金饰原先是否与蔽髻组合亦未可知,所以要完全确定这类饰物的类属及具体用途恐尚需更进一步的论证。王永晴等还认为磁县东魏茹茹公主墓出土的一枚莲瓣形金饰(图4)即“蔽髻”上的“䥖”。 [ [25]] 该金饰背面确实可见用以插戴固定的插件,但可惜的是墓葬亦遭严重盗扰,器物组合信息不明,金饰究竟如何佩用恐仍难成定论。
以“䥖”的数目对应使用者品阶在隋唐礼制中得以承继,但已皆用“钿”字,如《旧唐书·舆服志》引《武德令》谓:皇后“钿钗礼衣,十二钿”,太子妃“九钿”,内外命妇“第一品九钿,第二品八钿”,依次递减。[ [26]]隋唐礼服用“钿”也多有出土:它们以金属为胎,多呈桃形(水滴形),亦见圆形,上施金框,攒焊金粟并镶嵌各类珠宝(图 5)。就礼仪制度的继承性看,魏晋时期的“䥖”应与之类似,则“翡翠、金、白珠”实际也应包括3枚“䥖”之饰。而现今所见隋至初唐礼服用钿又至少有4种不同的形态和组合,更早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服用“䥖”或许会有更多变化。
因缺乏确切的实物证据及细节描述,“蔽髻”的具体形制目前同样尚未明晰。但“蔽髻”确实更有可能是用以附着“䥖”的金属框架,使用时戴于假髻之上。不过北宋以前的制度皆不称女子礼服首饰为“冠”,虽如隋炀帝萧后礼服首饰已具备“冠”之雏形,但仍应依古礼而谓之“首饰”,所以称“蔽髻”为“冠罩”似稍欠准确。至于王永晴等学者的意见,问题主要在于北周以来的礼制已完全不见“蔽髻”一名,直接以此来为出土的隋唐首饰部件定名恐有不妥。一种较为严谨的推测也许是,在历经北周及隋唐的多次改制后,“步摇”已演变为树状的“花”或“花钗”,“䥖”则变为“钿”,承载“䥖”的“蔽髻”发展为长条基座及连接它们的金属框架,只是它们在隋唐时的名称目前仍未知。不过,在葬于唐武德四年(621年)的隋蜀国公独孤罗妻贺若氏墓所出礼服首饰中,除“钿”及构成“花钗”的金花、摇叶、珍珠等饰件外,还有一件花枝缠绕状金饰,部分金花饰焊接其上(图6)。这件金饰独立于“花”和“钿”之外,也不属于博鬓的饰物,或许仍存魏晋“蔽髻”之遗韵。
(三)“自副”之“柙”
“自副”是西朱村M1出土石楬的常用语,李零指出,其“犹言自配,副是副贰之义,与主相对,指与主要随葬品配套” [ [27]] ,霍宏伟则认为应表示“组成一套”,并非附属意[ [28]]。但实际上,文献中的“自副”当仍以注明附属之物为多见。如曹操《上杂物疏》云:“御物三十于中,有纯银香炉一枚,下盘自副。”(《北堂书钞》引) [ [29]] 此谓一枚附带“下盘”的香炉。又如《宋书·礼志五》所载“朝服一具”不仅包括“冠、帻各一,绛绯袍、皂缘中单衣领袖各一领,革带、袷袴各一,舃、袜各一量”,并还有“簪导饷自副”。 [ [30]] “簪导”乃配合冠帻使用之物,更显附属性质。当然,石楬 M1:383所记“自副”之“柙”当是盛装“三䥖蔽髻”所用,应同“匣”。《论语·季氏》“虎兕出于柙”,《汉书·文三王传》引作“匣”。 [ [31]] 《列子·汤问》“匣而藏之”,《释文》“匣”作“柙”,云:“柙与匣同。”[ [32]]《史记·刺客列传》“而秦舞阳奉地图柙”,司马贞索隐:“柙亦函也。”[ [33]]《初学记》“九钿函”条引晋《东宫旧事》谓皇太子纳妃有“步摇一具,九钿函盛之”[ [34]],《太平御览》所引还提到“同心雀钿一具,函盛”[ [35]],那么该句或可断读作“步摇一具、九钿,函盛之”,即“九钿”乃与步摇组合使用的“钿(䥖)”而非函上装饰。然无论如何句读,此 2例都说明“步摇”及“钿”以函盛装,自副于“三䥖蔽髻”之“柙”也正属此类函匣之具。
三、关于西朱村M1的墓主身份
木质之楬早已见于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在汉晋墓葬、遗址中亦多有出土,然以石为楬目前仅见于西高穴M2和西朱村M1,就连曹休墓亦未见,这或许也暗示了西朱村M1墓主的特殊身份。加之西朱村M1地处万安山(古称大石山)北麓,史载魏明帝高平陵也同在万安山,故发掘者最先提出“墓主人应为曹魏时期的皇室成员,极有可能是高平陵的祔葬墓”。 [ [36]] 在现已公布的百余枚石楬中,不仅记有“云母犊车”( M1:316)这样的高等级车乘,更出现了“玄三纁二”(M1:164)(图1:2)等与王侯葬仪关系密切的字眼,而石楬M1:383所涉“䥖”与“蔽髻”这类女子礼服首饰亦同样表明墓主应具有的一定地位。
关于曹魏礼制中“若干䥖蔽髻”的使用,《通典·嘉礼七》载:
魏制,贵人、夫人以下助蚕,皆大手髻,七䥖蔽髻,黑玳瑁,又加簪珥。九嫔以下五䥖,世妇三䥖。诸王妃、长公主,大手髻,七䥖蔽髻。其长公主得有步摇,皆有簪珥。公特进列侯卿校代妇、中二千石以下夫人,绀缯蔮,黄金龙首衔白珠,鱼须擿,长一尺,为簪珥。[ [37]]
由于汉制已多有缺逸,曹魏礼制更几乎不存,《通典》所言亦欠完备,不过从中尚不难看出曹魏命妇首饰对东汉礼制的沿袭。这套服饰规制又为后世舆服制度所承继,“若干䥖蔽髻”也成为后妃命妇礼服首饰的重要组成。《晋书·舆服志》谓:“贵人、贵嫔、夫人助蚕,……太平髻,七䥖蔽髻,黑玳瑁,又加簪珥。九嫔及公主、夫人五䥖,世妇三䥖。……长公主、公主见会,太平髻,七䥖蔽髻。其长公主得有步摇,皆有簪珥……”[ [38]]《宋书·礼志五》亦曰:“今……公主、三夫人,大手髻,七䥖蔽髻。九嫔及公夫人五䥖。世妇三䥖。公主会见,大手髻。其长公主得有步摇。” [ [39]] 尽管文献在流传中有可能存在缺漏讹误,但仍大致可参。另据王咸秋在“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文字专家座谈会”上的发言,西朱村M1出土石楬除记“三䥖蔽髻”外,更有记“七䥖蔽髻”者,他还根据史书记载“七䥖蔽髻”为魏晋“长公主、公主”所用,并结合石楬M1:45记“银鸠车一”这类儿童玩具推测,该墓有可能为魏明帝爱女——幼年夭折的平原公主曹淑与冥婚驸马甄黄的合葬墓。[ [40]]此推测就目前证据看似较为合理。
《晋令》曰:“步摇、蔽髻,皆为禁物。”(《太平御览》引)[ [41]] 《宋书·礼志五》更明言:“第三品以下,加不得服三䥖以上蔽结、爵叉、假真珠翡翠校饰缨佩、杂采衣、杯文绮、齐绣黼、离、袿袍。” [ [42]] 而石楬 M1:103正记“袿袍以下凡衣九袭”(图1:1)。由此推测,“三䥖蔽髻”及“七䥖蔽髻”的使用者自当是妃主命妇,但应非皇后。因为《通典·嘉礼七》所载魏制已明言,“七䥖蔽髻”用于“贵人、夫人以下助蚕”,至世妇方用“三䥖”,皇后若用“蔽髻”则其上所饰“䥖”的数目必定更多,《宋书·礼志五》引晋《先蚕仪注》谓“皇后十二䥖,步摇,大手髻” [ [43]] 可为证。此外,西朱村 M1所出石楬除记女用服饰外,还不乏“黑介帻”(M1:141)、“平上黑帻”(M1:205)、“武冠”(M1:488)等男子首服,更有兵器之属,M1后室所保留的双棺痕迹也暗示应属夫妻合葬。魏太和六年(232年),曹淑未足月而夭折,明帝曹叡悲痛异常,“追封谥淑为平原懿公主”,“立庙洛阳,葬于南陵”,又“取(甄)后亡从孙黄与合葬,追封黄列侯”,明帝还“将自临送”,从司空陈群的上疏可知还是“以成人礼送之,加为制服”,大为僭越。[ [44]]故而墓中出现“若干䥖蔽髻”这类礼服首饰亦顺理成章。虽然礼制仅谓“三䥖”为“世妇”一级所用,似乎和这一推测尚不能完全密合,但既有“三䥖蔽髻”又有“七䥖蔽髻”,当不排除与明帝对幼女追封加谥又为之冥婚合葬等种种安排有关。
四、小结
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石楬M1:383所记“三结”,正是传世文献所说的“三䥖蔽髻”。通过石楬文字与传世文献的对读,可知这类女子礼服首饰应是 由若干枚“䥖”与“蔽髻”相组合成“一具”使用,其上以翠羽及金珠、白珠等为饰,并有函匣相配以便贮藏。而西朱村 M1石楬记录的“三䥖蔽髻”“七䥖蔽髻”等礼服首饰在另一个世界的“主人”,或许就是不幸早夭的平原懿公主。
近年来,随着唐李倕墓冠饰、阎识微夫妇墓花钗及隋炀帝萧皇后首饰等一批隋唐女子首饰的考古成果陆续公布,唐代女子盛装及礼服首饰再次引发学界关注,而作为隋唐礼制的源头,汉魏晋制度中的女子礼服首饰亦属研究中绕不开的问题,因而西朱村曹魏墓M1石楬的发现无疑也就有了更为特殊的意义。但也应当看到,出土文字与文物在增进今人对名物制度了解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有待探究的问题和更为广阔的讨论空间,仍需秉承审慎的态度加以深入研究。
附记:本文原刊于《服装学报》2020年第4期,此次对文章内容及一些讹误做了增删订补。近日得知《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一书将公布所有石楬内容,特改旧文以庆。
[ [1]] 国家文物局,《2016中国重要考古发现》 ,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102-105页。王咸秋、严辉、吕劲松,《 河南洛阳市西朱村曹魏墓葬》 ,《 考古》 2017年第7期,第71 -81 页 。
[ [2]] 黄潇,《安阳西高穴2 号墓出土石牌应名“楬”》,《中国文物报》2010 -12 -10 (006 )。刘瑞,《说“楬”》,《中国文物报》2011 -1 -21 (006 )。
[ [3]]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 年,第2458 页。
[ [4]] 李零,《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铭文分类考释》,《博物院》2019 年第5 期,第6 -20 页。
[ [5]] (唐)杜佑撰,王锦文、王永兴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 年,第1736 页。
[ [6]] 李零,《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铭文分类考释》,《博物院》2019年第5期,第6-20页。
[ [7]] (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2018 年,第565 页。
[ [8]] 曹锦炎,《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墓主身份浅析——兼谈石牌铭文所记来自一带一路的珍品》,《博物院》2019 年第5 期,第21 -28 页。
[ [9]] (唐)虞世南撰、(清)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588 页。
[ [10]] 左骏、王志高,《中国玉器通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海天出版社,2014 年,第158 -159 页。
[ [11]] 王永晴、王尔阳,《隋唐命妇冠饰初探——兼谈萧后冠饰各构件定名问题》,《东南文化》2017 年第2 期,第78 -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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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汉)刘熙撰,(清)毕沅疏证,(清)王先谦补,祝敏彻、孙玉文点校,《释名疏证补》,中华书局,2008 年,第1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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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唐)杜佑撰,王锦文、王永兴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 年,第1736-1737 页。
[ [21]] 李零认为M1:448 之“”应读作“奠”,怀疑“即西方流行的篚礨”一类器具,推测“爵奠可能与爵有关”,刘连香也持类似看法。赵超则提出M1: 446 所记“奠,同䥖”,M1:448 的“爵䥖”之“爵”同雀,“即制作成鸟雀形状的饰物”。参李零《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铭文分类考释》、刘连香《洛阳西朱村曹魏墓墓主探讨》、赵超《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石牌定名与墓主身份补证》,同刊于《博物院》2019 年第5 期。就石楬之用字及器物装饰、尺寸等信息来看,当以赵说为优。
[[22]]左骏,王志高:《中国玉器通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卷》,海天出版社,2014 年,第158 页。
[ [23]]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年,第283-284 页。扬之水,《中国古代金银首饰》,紫禁城出版社,2014 年,第44 页。
[ [24]] 韦正,《金珰与步摇:汉晋命妇冠饰试探》,《文物》2013 年第5 期,第60-69 页。
[ [25]] 王永晴、王尔阳,《隋唐命妇冠饰初探—— 兼谈萧后冠饰各构件定名问题》,《东南文化》2017 年第2 期,第78-86 页。
[ [26]]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 年,第1955-1956 页。
[ [27]] 李零,《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铭文分类考释》,《博物院》2019 年第5 期,第6-20 页。
[ [28]] 霍宏伟,《洛阳西朱村曹魏墓石牌铭文中的镜鉴考》,《 博物院》 2019年第5期,第50-6 3页。
[ [29]] (唐)虞世南撰、(清)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585 页。按:欧阳询等编《艺文类聚》引《上杂物疏》作:“御物三十种,有纯金香炉一枚,下盘自副。”
[ [30]] (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2018 年,第564 页。
[ [31]]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 年,第2218 页。
[ [32]] 杨伯峻,《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79 年,第188 页。
[ [33]] (汉)司马迁著、(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14 年,第3074 、3076 页。
[ [34]] (唐)徐坚等,《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 年,第236 页。
[ [35]]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6 年,第729 页。
[ [36]] 王咸秋、严辉、吕劲松,《 河南洛阳市西朱村曹魏墓葬》 ,《 考古》 2017年第7期,第71 -81 页 。
[ [37]] (唐)杜佑撰,王锦文、王永兴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 年,第1736 页。
[ [38]] 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76 年,第774 页。
[ [39]] (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2018 年,第551 页。
[ [41]]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6 年,第3175 页。
[ [42]] (南朝·梁)沈约:《宋书》卷十八《礼志五》,中华书局,2018 年,第565 页。
[ [43]] (南朝·梁)沈约:《宋书》卷十八《礼志五》,中华书局,2018 年,第551 页。
[ [44]] (晋)陈寿、(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中华书局,1971 年,第163 、636 、70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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