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警告处分!三明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明溪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明溪县胡坊镇冯厝村原村主任冯家荣冒领村民小组山本费问题。2003年6月,冯家荣在担任冯厝村村主任、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冯厝村南际村民小组的山本费,部分归个人使用,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7月4日,明溪县胡坊镇纪委给予冯家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明溪县夏坊乡公路管理站原站长范木生优亲厚友问题。范木生在担任夏坊乡公路管理站站长期间,从2016年第一季度起,利用职权便利,陆续安排6名亲属从事农村公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工作,存在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4月24日,明溪县夏坊乡纪委给予范木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继续深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动真碰硬,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来源:明溪县纪委监委

编辑:骆建荣

Hash:7494ef708b8f08098fcae7f31d9d895bf439d640

声明:此文由 三明电视台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