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见存碑刻简介
我国自古有刻石立碑的传统,以期将自己或亲人的言行事迹和价值观念传诸后世。《墨子·兼爱》中说:“吾非与之并世同时,亲闻其声,见其色也。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碑刻,也就是“镂于金石”的一种。地面碑刻从外形上看,有碑和碣的区别,唐章怀太子李贤在《后汉书·窦宪传》中注称:“方者谓之碑,员(圆)者谓之碣。”而埋于地下,用于标识墓葬并记录墓主事迹的特殊碑刻就是墓志。墓志滥觞于两汉,发展于三国两晋,兴盛于北朝隋唐,历宋元明清,至今仍有余响。昆山见存碑刻和中国碑刻的整体情况基本一致,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记事碑碣,一类是墓碑墓志,还有一类是其他碑碣。这三大类下面又可分为若干小类,。
一、记事碑碣
昆山见存记事碑碣根据其不同的刻石缘由和用途,还可进一步分为公益营造类、宗教类、德政类、告示类、纪游类、社团类、纪念类等,从中可以看出古代基层社会运作和日常生活的重要证据。
公益营造类碑碣主要记录了社会贤达乃至普通乡民捐资兴建地方公益性质基础设施的情况。此类碑碣自汉代就有,延绵不绝,其长盛不衰的生命力在于:一方面这么做是为了表达对出资人的尊重,另一方面,出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显亲扬名”的思想,如此这般也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基层社区的公益事业。比如《县东桥》,就是元大德九年(1305)地方耆老周成等五人捐资兴建的,十分珍贵。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宗教类、德政类、社团类、纪念类等碑刻也有很多是集资兴建的,但因为不是公益性质的,所以不列入此类。
宗教类碑碣和公益营造类碑碣有类似的经费来源,一般是社区居民捐资和宗教人士募资建造宗教场所的记录,但因为其对象有特殊性,所以与前类分开,单独归为一类。昆山见存宗教类碑碣以佛教为主,是当时寺院经济的直观体现。佛教讲究在家信徒向出家信徒布施,而很多时候信众不仅仅是一次性捐献钱物,而是直接捐献田产,这样通过田租的形式,使得寺院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方面的代表如《永福庵僧田碑记》。
德政类碑碣是指地方官员,特别是行政长官离任或去世之后,当地百姓为了表彰他的功绩、缅怀他的恩惠、感念他的品行而捐资树立的碑刻,与“万民伞”之类异曲同工。明清时昆山德政类碑刻往往称之为“去思碑”,《(民国)昆新两县续补合志》“金石”部分就录有数通。“去思”一词指地方百姓对离任官员的怀念,典出《汉书·何武传》:“欲除吏,先为科例以防请托,其所居亦无赫赫名,去后常见思。有《清康熙去思碑》。
告示类碑碣指古代基层政府和社团把中央政府和地方上级政府的某些需要公布的公文刊刻在碑碣上,起到一种普法教育和吓阻犯罪的作用,因此告示类碑碣中禁止性的公文比较多。比如,仅仅是禁止乞丐违法行乞的禁丐碑就有4件,主要见于两个时段,一是清高宗乾隆二十八年(1763),二是清德宗光绪三年(1877),这两个时段出现禁丐碑不是偶然的,都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前者是因为随着康熙、雍正年间“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税”和“摊丁入亩”政策的相继施行,我国实行数千年之久的人头税被土地税完全取代,抑制人口增殖的一大要素消失,到乾隆中期,我国人口数量迅速增长,在江南一带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突出,大量的失地农民变成游民,外出乞讨,严重干扰了地方正常的社会秩序,基层居民不堪其扰,上报地方政府,因此政府应民众的要求出手整治。后者是因为随着太平天国战乱的结束,江南的社会生产逐渐恢复,但战争对生产秩序和基层社会组织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大量的贫苦农民无地可耕,而随着上海自道光二十三年(1843)开埠后逐渐繁荣,苏皖一带许多失地农民前往上海“讨生活”,而昆山作为往来上海的重要节点,也被其中部分行乞人员滋扰,民众上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因而立令禁止。
纪游类碑碣大多是古代文人为了纪念某次游览而刻的。因昆山是平原水乡,所以采用刻碑的形式,而山区则更多是摩崖的形式。纪游类碑碣其实也就是古代高级版的“到此一游”,但因为年代悠久,制作精良,加上多由名人、书法家撰文书写,对景观起了一种补壁而不是破坏的视觉效果,因此有了独特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和当代的游客涂鸦还是有明显的不同。纪游类碑碣仅一件,即《明正德都穆游记碑》。
明正德都穆游记碑
社团类碑碣是当时基层民众结社的记录。中国古代民间集社喜欢通过立碑的形式来确认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碑刻便于保存,不易损坏,且在明处,利于确认,此外还有纪念捐资人的作用。这些在汉碑上就多有体现,昆山见存社团类碑碣是这方面的孑遗,比如《文昌社惜字局合并记》和《惜字局一文愿捐赀姓氏》。
纪念类碑碣主要是纪念地方上的道德模范、乡土神灵的。比如明世宗嘉靖十一年(1532)所立的《三贞碑》就是纪念本地李氏、薛氏、黄氏三位贞烈女子的,可谓是这方面的代表。全碑呈石幢形,除北面无字外,东面刻方鹏楷书《三贞祠铭》,南面刻周伦行书《三贞祠颂》,西面刻王纶篆书《三贞赞》。而明穆宗隆庆三年(1569)所覆刻的《大唐卜将军记》,则是纪念昆山当地的地方神“卜将军”,而对卜将军的信仰,至今在昆山民间仍有遗存。此碑就为研究昆山的地方民俗提供了难得的资料。
二、墓碑墓志
墓碑和墓志都是古人为了识别先人墓葬所做的碑刻,在地面的称为墓碑,也有墓表、墓阙、神道碑等称呼,在地下墓室中或墓室边的称为墓志铭,简称墓志,也有圹志、寿藏铭等称呼。昆山见存墓碑墓志有很强的时代性,目前有唐代墓志4件、宋代墓志1件、元代墓碑墓志4件、明代墓碑墓志37件、清代墓碑3件,其中三分之二是明代的。徐自强、吴梦麟《古代石刻通论》中指出,江苏出土的墓志,“尤以明墓志最多,占本省出土的1/3。”从以上数据看,昆山明代墓志的聚集程度又要远远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据赵超《古代墓志通论》中不完全统计,“明代的墓志在近50年内出土较多,业已发表的材料共计约近600件。”昆山明代墓志可为之一次性再增加十六分之一。
但昆山见存明代墓碑墓志分布也不均衡,主要集中于明英宗正统年间至明世宗嘉靖年间,明宣宗宣德之前的明代墓志尚未发现,而明穆宗隆庆之后的墓志数量急剧减少。这一方面是考古发掘的偶然性决定的,况且晚明和清代的地层较浅,昆山一带的地形又以平原、水面为主,极易遭到破坏;另一方面,这可能和从嘉靖年间开始江南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及由此带来的风俗好尚的转变有关。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墓志从物质载体看,分为志盖和志身两部分。志盖一般用篆书——但也有楷书和隶书——标明墓主的身份,所以单独题写志盖的行为在墓志术语中被称为“篆盖”。志身则是墓志的正文。一般来说,有志盖的墓志,必定有志身,但有志身的墓志,不一定有志盖,因经济原因、风俗习惯、丧葬礼仪等都可能造成墓志没有志盖,直接以志身下葬。而有些特殊形制的墓志,比如《宋故侍御史李公(衡)圹志》,则是碑式墓志,上端还保留有早期墓志所用的圆形孔,因此必定没有志盖。
宋故侍御史李公(衡)圹志
墓志从撰写者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亲属所写和亲属委托当时有名望的文人所写。后者在明代墓志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墓志的撰文与书写,不仅是墓主家属(主要是子女)寄托对亡者的哀思,同时也是一种攀比和厚葬的社会心理的折射。丧家一般都争相延请同乡高官显宦撰写铭文,这样不仅是丧家的荣耀,也是一种亲朋故旧、门生同乡、社区邻里间的重要社交活动,请来撰文、书篆的人的名头越大,丧家及其已故亲属的面子越足。如《明监察御史马母杨(玅玄)墓志铭》就是由顾鼎臣和朱希周两位昆山籍状元联袂完成的,顾鼎臣撰文,朱希周书篆,当年他们都只有34岁,而墓主杨玅玄之子则是位高权重的昆山同乡监察御史马庆,所以他们也乐于做这样的文章,作为同乡间联络感情的需要。
从形式上看,明代墓志的行文一般有固定的格式,都是前志后铭。志一般包括作者撰写该墓志的缘由和墓主的行状。铭为韵文,但格式不一,有传统的四言铭文,也有三言铭文,更有赋体和楚辞体铭文,这和唐代墓志以四言为主的风格大不相同。其中明初文人龚诩为其亡妾周淑新所写的《(周)淑新墓志》志》,其长篇楚辞体铭文更是超过了志的长度,文辞哀婉,深情款款,是墓志铭文的杰作。
(周)淑新墓志》志
至于志的部分,根据写作者的不同,可信度和倾注的感情也大不一样。如果作者本身是墓主的近亲属或者好友,往往感情真挚,人物事迹虽然也经过一定程度的夸饰,但在不经意中能透露一些生活细节和个人感叹。比如《明夏存贤之墓》,现仅存志盖,志身不存,但志身的内容在作者郑文康的文集《平桥稿》中有记载,因此附记里也一并收录供参考。郑文康在夏存贤的墓志中就提到墓主生前一次醉后对郑文康写的几句赞语拍案叫绝,要求死后刻入墓志,作为铭文。这种活灵活现的细节,带给人栩栩如生的画面感,也只有墓主的亲朋挚友所作的墓志才能如此。而丧家花大价钱托高官显宦、文人墨客所写的墓志,一般作者和墓主鲜有接触,不了解具体情况,志的内容主要依靠家属提供的行状,因此在人物事迹部分刻画就不如前者丰满,加上中国人“死者为大”的传统,因而以溢美之词为多。即便如此,这也是当时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可能有些模糊变形,但只要读者调整焦距,聚焦得当,往往可以得到很好的素材。比如《朱母梁孺人(弦)墓志铭》,吴瑞所写。他在文章中一再哀叹墓主临老丧子,而且是家族中最有出息的儿子,因此未能得到皇帝的诰命封赠。这种对诰封的渴求,不正是明代江南数十万举子孜孜矻矻、焚膏继晷以求功名的生动写照吗?
三、其他碑碣
昆山见存其他碑碣主要包括法帖类、文献类、箴铭类碑碣。
法帖类碑碣的产生和人们对好的书法作品的追求有关,因为纸本的书帖容易损坏,而且不易得到。虽然人们想出了临摹、双钩填廓等办法,这些办法还原度高,但复制的效率太低。到了宋代,随着《淳化阁帖》的刊刻,法帖类碑碣不易损坏,而且可以通过捶拓“化一为千”的优势逐渐显现,法帖类碑碣也流行至今,目前各地仍在不断兴建的碑林、碑廊就是明证。昆山有两件残本刻帖,《草书千字文(残)》和《委曲帖、鹅群帖、阿姨帖》。
文献类碑碣和我国长期的石经传统有关系,自东汉《熹平石经》以来,把重要的文献刊刻在碑石之上,使之历千年而不朽,成为了一种文化传统。主要有《附骥集序》和《朱柏庐先生治家格言》两件。现存《朱柏庐先生治家格言》虽然是民国年间的摹刻本,不是同治年间的原刻,但因其和昆山的重要关系,因此也具有极高的价值。
朱柏庐先生治家格言
箴铭类碑碣主要刊刻了一些为官做人的基本准则,和文献类碑碣不同的是,箴铭大多短小精干,利于成诵,是石质的扩大化的“座右铭”。昆山唯一一件箴铭类碑碣是清圣祖康熙十年(1671)当时昆山知县董正位所造的戒石亭中的《戒石铭》,其碑阳的“公生明”三字,不仅时刻提醒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吏注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更是为当代廉政教育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文章来源:《昆山碑刻辑存》 撰稿:李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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