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 | 永康发现的唐代石灯,能改写建县历史吗?

一、“三月二十八日”并非永康建县日

1石灯的宗教背景,不言而喻

学生时代,读过一些宗教的书,对“三月二十八”有些敏感。读“赤乌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句,联想起东岳大帝,很自然。

在民间信仰中,东岳大帝具有主生、主死的职能,是帝王治理天下的保护神。东岳庙是奉祀大神的场所,永康人习惯称东岳宫。这个东岳大神的生日,就是农历三月廿八。

显然,永康建县的日子,具体到“赤乌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应考究其宗教背景。站在宗教立场,作者自然认为,永康设县主生主死的东岳神是参与其中的。从行文看,作者是借设县这段历史,讲宗教故事,兜售寺庙土货,宣扬寺庙的功德善事。在古代,特别是宗教那里,文化的最高价值在于求善,真实并不是首选。

“三月二十八日”刻到石头上,摆在寺庙里,并不表示其真实可信,只表示其追求的价值——宗教所认为的善而已。翻翻宗教小册子,这种例子随处可见,并不新鲜。

2石灯所属寺庙的官方背景,历历可考

石灯所属的这座寺庙,始于“齐永明二年”。后来迁“城内今场”开建,完工于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十月三日”,以“涅像身及造此石灯”为标志。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座寺庙完工前八年,即开元十三年(725年),发生了玄宗皇帝加封东岳神为“天齐王”事件。寺庙的完工与加封事件一联系,这座寺庙的官方背景出来了。有三段刻文可证:

1)“齐永明二年,置新建寺额于时在西陇溪回寺纪名”

据俞国锋先生《永康古今佛寺庵》一书:“齐永明二年(公元484年),永康开始有了兴圣寺,这是永康境内首次出现佛教寺院,并且是以‘官寺’的面目出现”。

撇开石灯文中的“于”“回”两字的释读,兴圣寺的寺额,应该是先在溪回寺上挂牌。“纪名”两字,或许是表明改名溪回寺为兴圣寺,或许是表明两寺“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俞国锋先生的考述与石灯文相互印证,几可肯定,石灯所属的这座寺庙可上溯到兴圣寺,其一出生,就打上了官方的烙印。

2)“陈太建元年,移寺入口城内今场”

“陈太建元年”,即公元569年。“城内今场”,大概是指唐开元县衙西南侧儒学后,现今西津桥北端一带。能“移寺入城内”,且在县衙一侧,应该是得到官方许可,否则绝无可能。石灯所属寺庙的官方背景昭然。

3)“其年,又于县西郭置悲田院”表述证实:在唐代开元年间,石灯所属寺庙,依然是官寺。

石灯文字虽有脱落,但不妨碍推定:“其年”就是开元十一年至二十一年间某年。“西郭”大致坐落在今天东岳宫旧址,即今明珠中学一带。“悲田院”,佛寺中的安养设施,也称福田院。石灯文近五百字,就“悲田院”三字的信息量最大。

《唐会要》卷四十九“病坊”中记载:“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说明悲田院纳入政府管理事务。其后,在“开元五年(717年),宋璟奏悲田乃关释教,此是僧尼职掌,不合定使专知。元宗不许”。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也就是石灯所属寺庙完工那年,唐玄宗下令“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养”,经费也由“官以本钱收利给之”。

石灯文中记载的悲田院,在唐代“置使专知”“定使专知”,特别是经费也由“官以本钱收利给之”,这就进一步坐实了石灯所属寺庙的官方性质。

行文至此,似可得出一些结论了:

其一,这台残缺的石灯,应该立在官方寺庙的东岳大神前。石灯“开元二十二年十月三日涅像”,涅的应该就是东岳大帝像。在众多民间神中,找个与悲田院职能相符大神,非东岳大帝莫属。

想来,开元年间的这座“官寺”,应该不会漠视东岳大帝加封“天齐王”这件事,应该奉祀着东岳大帝。这里,不妨尽情地想象,农历“三月二十八日”,东岳大帝生日,善男信女来此焚香祭拜,以示庆贺的景象。石灯文“三月二十八日”,就是为东岳大帝生日、为寺庙香火准备的。

其二,石灯文字作者,可能就是悲田院的专知使。作者把建县日与寺庙供奉的东岳大神相联结,有宗教的仪式感,符合宗教心理,同时,也是官方意义上的政治正确。有太多证据表明,在古代,只要政治正确,与皇上保持一致,所谓善意的文字失真,绝对是被允许的。

这座官寺,最狠的政治正确事件,发生在“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日”,感谢石灯文作者作了补记。这一日,寺庙还开始奉祀因政变而“登九五”的“神武圣皇帝李三郎”了,此时李隆基还活着。在讲政治的石灯文作者看来,只要政治正确,什么祖宗规矩、接位伦理都可以改变,都是合理的。

同样,“三月二十八”永康建县日,也只表示政治正确,与推崇东岳大帝的皇上保持一致而已。它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只保证建县的真实,并不保证具体日子的真实性。

总之,“三月二十八日”,不是诉求历史的真实。它不是永康建县的日子,它最多是借东岳大神圣诞日,想象出来的建县纪念日而已。提示一下,我党的建党日与建党纪念日也是有差别的。

作者:麻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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