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湿地保护 打造最美人居环境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5日讯 (记者 王丹玉)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据悉,近年来,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工作,把湿地保护摆在生态菏泽建设的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15〕4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意见》(菏政发〔2016〕27号)。2018年以来,菏泽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配合市人大认真开展了湿地立法调研,起草并充实完善了《菏泽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湿地保护正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菏泽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本现表示,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单县龙湖国家湿地公园3处湿地已被正式列入《山东省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通过部分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的湿地生态系统与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加强,生物物种资源日益丰富,蓄水滞洪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为全市湿地保育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但是,菏泽市湿地仍然面临着多种威胁和巨大压力,在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中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如水资源短缺与水质恶化、湿地遭到破坏、侵占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湿地形态破碎化、湿地保护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科技水平不高,造成湿地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减退,物种多样性减少,生态承载力下降,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王本现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切实加大力度,保护好现有湿地。划定落实湿地保护红线,明确界线范围,实施严格的开发管控制度,禁止任何可能危及生态安全的开发行为,确保红线区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不断扩大保护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

要积极恢复扩大湿地面积。以湿地恢复为重点,大力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功能退化的沼泽、河流、采煤塌陷地,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要健全湿地保护的法规制度。尽快出台《菏泽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对湿地性质及破坏行为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湿地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建立湿地资源产权、生态效益补偿、保护目标考核等制度。完善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实现湿地保护规范化管理。

要强化湿地保护的科教宣传。要借助“2021年‘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之际,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珍爱湿地、保护湿地、支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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