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佗城有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最终…
近年来,随着龙川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房价不断攀升,一些未经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私占土地擅自建造的违法建筑也不断出现,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市容景观。一定程度上,违法建筑成为了脏乱的源头、纠纷的诱因和安全的隐患。在坚决打赢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中,龙川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尖刀 ”作用,亮剑出鞘,以敢于担当的正气、敢打胜仗的勇气,依法重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捷报频传。
今日,推出一起,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权,而触犯法律的案件,这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非法转让土地,牟取暴利,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5日前后,犯罪嫌疑人钟某芹伙同他人,未经批准,多次提议并擅自将位于佗城镇高涧村红三经济合作社李屋门口2.6亩土地(鱼塘),以253万元转让投标方式,给钟某国、郑某、张某华永久性自由支配使用。
2018年3月16日,钟某国、郑某、张某华未经批准,擅自在红三鱼塘位置动工建房,动工期间,在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后,仍然继续动工。直至2018年5月11日仍处于在建状态,且己建好十二层的楼房,占地面积647.5平方米,建筑面积7770平方米。
犯罪嫌疑人钟某芹伙同他人未经批准,擅自在红三鱼塘位置建好的楼房。
2019年5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龙川县国土资源局对钟某国、郑某、张某华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6月25日,县公安机关对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钟某芹,是佗城镇高涧村红三经济合作社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陈涛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为了牟取暴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既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又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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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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