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经常逛的八仙山、紫帽山、灵源山有新规,严禁……
前不久
听说咱晋江朋友们最常去逛的这几座山
都将进行管制,
到底管制什么呢?...
原来
儿子,再几天就清明节了。
赶紧收拾收拾回家扫墓祭祖。
对了!灭火器给带几个回来。
今天一早就接到家里来的电话,
这么快又一年了。
不禁回想起记忆中扫墓的“火热”场景。
四处“烟雾缭绕”,气味呛鼻。
一想到这,我便不禁一颤。
图片来源新华网
(清明节各地山火新闻图)
本以为这只是我一人的担忧,
没想到,许多网友也有同样的忧虑。
带着孩子去扫墓的朋友们更是要“100分”的谨慎,
为此,
晋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学生家长们
准备了一份“特别有爱”的一封信!
赶紧来读一读吧!
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同学们、家长们:
你们好!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来自于森林,依赖于森林。森林不仅能为我们提供丰富的木材和林副产品,还能给我们供应新鲜的空气和洁净的水源,更是许多可爱的野生动物自由嬉戏的家园。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大火烧毁森林,动物没了家,我们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也缺少了清新和洁净。每年春季尤其清明节期间是我区森林火灾易发期,这个阶段气候干燥、植被干枯,一旦火源上山入林,极易酿成火灾。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我们把每年9月15日至翌年4月30日定为森林防火期,对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火源管理、森林火灾扑救等方面进行重点部署。
同学们,你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阶段,作为泉州市的小公民,要结合课堂知识的学习,亲近森林、爱护森林、向森林汲取成长的力量和智慧,并牢固树立文明的生态观和森林防火意识,当好森林防火小天使。首先,要从我做起,做到不乱点乱烧,文明祭扫,严防小火酿火灾;其次要积极劝导身边的人不要到野外随便玩火,特别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应当告知防火期无组织无审批随意点烧田埂草、林缘草或烧灰积肥等是错误的用火行为。发现火情时,最要紧的是记住失火位置,迅速离开现场,去找大人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5660119)或火灾报警电话(110),只要报警及时,扑救人员就能及时赶到,火情就能及早得到控制,这样既可以保证你们的安全,又能防止林火进一步蔓延。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作为晋江市的未来建设者,希望你们好好学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小事做起,积极发挥森林防火宣传员和绿色卫士的作用,让火灾远离森林,让绿树与你们一同茁壮成长,共同为秀美山川再添亮色。
祝:学习进步!
晋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除了给孩子家长们的信,
面向所有的市民,
这也有一封来自晋江市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给大家文明祭祖提了几点小建议!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森林不仅能为我们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而且还能保持、涵养水土,防风固沙,对建设生态绿城、美丽晋江意义重大。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森林火灾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也会给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严重破坏,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必将害人害己,殃及乡里。
在森林防火期内,即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位市民朋友们务必做到:
➡一、防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埂、果园烧杂、野外烧饭等;
➡二、祭祖扫墓时不焚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改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陋习,倡导用植纪念树、献花、网上祭祀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奠;
➡三、进入林区不带火种、禁止吸烟;
➡四、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所在镇(街道)或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5660119)或火灾报警电话(110),只要报警及时,扑救人员就能及时赶到,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林区内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相信,只要市民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就一定能做得更好,广大的市民群众就能安居乐业,家园就一定会更加秀美。
谢谢!
儿子,我刚刚收到一封信。
就说那灭火器别买了,咱文明祭拜不用明火。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明节期间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晋政文〔2019〕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现将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特此通告如下:
一、对紫帽山、罗裳山、灵源山、灵秀山、将军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觉山等全市林地实行野外火源管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禁火期间,在管制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来源: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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