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景点收费标准批复「甘肃景点免费政策」
导读:甘肃省旅游景点收费标准批复「甘肃景点免费政策」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在哪里能找到? 一家四口人想去甘肃旅游,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呢? 额济纳旗胡杨林收费吗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在哪里能找到?
甘价服务[2004]264号
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工程
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建工[2004]175号)收悉。省物价避《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276号)和《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2003]141号)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对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接受委托,按不高于附件规定的标准计收试验检测费,不得强制增加检验和收费频次收费。
取得试验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业务实施收费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一、二级试验室和专项试验室到省物价局申领,其他试验室到所在市(州)物价局申领。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收费标准视具体情况2-3年内省物价局修定。
附件:1、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说明
2、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表
3、甘肃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质量 试验检测 收费 批复
抄送:省地税局,各市(州)物价局
甘肃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9日印发
一家四口人想去甘肃旅游,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呢?
去甘肃旅游具体花费多少,要看旅游的时间,按照5天的旅游时间来算,一家4口的花费大约需要6000到1万多不等元左右。
如果是从省外前往甘肃旅游,可以乘坐飞机抵达兰州机票的价格大约需要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4口人的费用大约需要3000元左右。其次是在甘肃境内的一些交通费,如果想要跨地市旅行,除了最基本的打车费用,高铁票或者火车票也是一笔消费,所以整体来说,4口人在甘肃旅游的交通费用大约需要4000元到5000元左右,这些是包含往返的。
酒店住宿的费用因人而异,如果喜欢住经济型的酒店,每晚酒店的价格大约需要100~200元左右可以解决,4个人可以开两间房,所以每晚的住宿费用大约需要400元左右,5天的消费大约需要2000元左右,如果选择一些豪华型酒店,每晚酒店的价格大约需要300~500元左右,按照500元计算,平均每晚的酒店费用要1000元,5天的时间费用就是5000元。
其次是一些景点门票,甘肃旅游景点门票不是很贵,大多几十元或者上百元就可以解决,所以这一方面的花销并不大,大约需要1000元左右可以解决。最后是一些饮食方面的消费,选择正常的餐厅饮食消费一家4口,每天的消费总金额大约在300~500元左右,5天时间大约总消费1000~2000左右。
总体下来一家4口的花费是从几千元到1万元不等,主要是根据个人的经济条件来选择,如果想要节省消费,但同时又不想影响旅游的体验,可以适当的减少旅游的时间,例如从5天的旅游时间缩短到4天或者三天。
额济纳旗胡杨林收费吗
进入胡杨林园区和管理的胡杨林景点是要收费的,其它的胡杨林不收费。
一、额济纳旗各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标准:
八道桥沙漠景区参观门票50元/人1次;
居延海参观门票60元/人1次。
胡杨林执行原票价150元/人1次(单次票),以上门票不含区间车费用。
二、参观服务费收费标准:
策克口岸参观服务费30元/人1次。
三、优惠条件
对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等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对学生(全日制)、现役军人、低保户(持证件)门票实行半价优惠,团体购票优惠幅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不突破总票价的20%标准执行。
四、收费办法自2014年7月24日起运行。
望广大游客周知!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旅游管理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产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甘肃经济的一项重要产业。
发展旅游业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参与各类旅游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建设、交通、文物、林业、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开发和管理。第二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
旅游资源的开发,坚持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及旅游商品。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在对全省旅游资源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在对本辖区旅游资源普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八条 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
利用森林、水域、草原、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名胜等资源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及生态自然环境,不得损害古文化风貌。
旅游区的交通道路及步行道、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第九条 旅游区和星级宾馆等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新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得所在市、州(地区行署)人民 政府同意后报省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开发区、重点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项目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和扶持。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不得违反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开发旅游资源。
禁止在旅游区内擅自采石、采矿、挖沙、采伐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十二条 开办旅行社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后,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三条 省内经济组织在境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或兴办旅游企业,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旅行社申请在本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或合资旅行社,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或遵守与旅游者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可根据需要在旅游区设置地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对具有一定危险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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