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街道有多脏 清朝北京有多脏
导读:清朝街道有多脏 清朝北京有多脏 1. 清朝街道有多脏 2. 清朝北京有多脏 3. 清朝的街道图片 4. 清朝的街道 5. 清朝的北京城多脏 6. 清代一条街在哪里 7. 古代的街道都是非常脏 8. 清代北京城有多脏 9. 清朝的大街
1. 清朝街道有多脏
清朝法律在“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指导下,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根据满足自身的特点及现代社会的现实,制定出的法律内容和司法体系。 既体现了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又保障了满族贵族的统治地位,从而维护了清朝统治者进行封建统治的需要。 清朝仍沿用隋唐以来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但具体适用往往有一些改变。笞杖刑可折为板责,每10下折责4板,再除去不足5板的零数。 徒刑1至3年共5等,分别附加杖60至100,每等递增10杖。流刑2000里至3000里共3等,每等附加杖100。死刑仍为绞、斩两等,分为立决和监候两种执行方式。立决属决不待时,立即执行。监候适用于罪行相对较轻的死刑犯,一般是留待秋后,经秋审或朝审最终裁决。 《大清律例》对适用立决或监候的罪名都有明确解释,对“杂犯死罪”也有一些变通处理,因过失杀人、误杀人及某些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者,往往减等执行徒刑5年。 除以上法定五刑外,清朝还增加了一些法外酷刑,主要有充军、发遣、迁徙、枷号、刺字等。充军创立于明朝,重于流刑,是将罪犯发配戍边,分为2000里、2500里、3000里、4000里、4500里等。 发遣为清朝新增,又重于充军,是将罪犯发配东北、新疆、蒙古等边疆地区,充当驻防官兵的奴隶。迁徙是将罪犯强制迁往千里之外安置。 充军、发遣及迁徙等罪犯可以带家属前往服刑,不遇恩赦准许,终生不能返回原籍。 枷号是一种侮辱体罚性质的附加刑,主要适用于犯奸、赌博、逃军、逃流或窃盗再犯等罪,是让犯人带上重枷,在城门、衙门等公众聚集或来往之地示众。 枷重者达35斤,枷号时间由三五日至半年一年。刺字也是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附加刑,主要适用于窃盗、逃军、逃流等罪,即在犯人的臂或面部刺以特定标记或发配地名、犯罪事由等。 清朝在继承前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对刑罚适用制度有所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自首适用范围。如康熙时的《督捕则例》鼓励逃犯“自回自首”,逃亡3次自首仍可免罪;嘉庆时规定,在监犯人因故逃逸又自行回归者,按原罪名减一等处置。 二是加重处罚家人共犯。凡家人共犯奸盗杀伤之罪,不分首从,一律按首犯论处。 三是实行类推报批制度。清律对唐律的法律类推加以限制,规定“断罪无正条”者,虽可使用类推,但必须上报皇帝批准,不得擅自裁断。 四是化外人案件属地管辖。对化外人犯罪案件,清律放弃唐律分别适用属地、属人的原则,改为凡来降人犯罪者,依律拟断。 对于强盗罪,清律规定,凡是以强盗方式得到的财物,不分首从,皆斩;杀人、放火烧人房屋、奸污人妻女、打劫牢狱仓库、侵犯城池衙门等行为,积至百人以上,不分得财与否,一律斩首示众;响马强盗,执弓矢军器,白日邀劫道路,赃证明白者,不分人数多寡,枭示;越城入室行劫,伙盗行劫官帑、漕船,粮船水手行劫杀人等,也都斩首示众。 在经济立法方面,清朝入关以后,鉴于明末赋敛无度导致农民起义的教训,明令废除“辽饷”、“剿饷”、“练饷”等“三饷”加派,并仿效明制编订《赋役全书》,于1657年颁布,开始建立清朝赋役制度。 《赋役全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土地、人丁的等级与数量;计算和确定田赋、丁银的数量;记载各地承办内廷及朝廷所需实物贡赋的种类与数量;确定地方所征赋税的分配与使用原则等。 康熙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转移速度的加 快,农民人口大量流动,原来按人丁征税的赋役制度已难以保障。1712年下诏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定额征收丁银,今后再生人丁,永不加赋。 1716年,广东各州县率先实行“摊丁入亩”,把固定的丁银额按土地亩数平均分摊到田赋中,不再按人口征税。 至1723年,又将“摊丁入亩”之制推行到全国,从而简化了征税标准,减轻了农民负担,废除了沿袭2000年的人丁税,削弱了农民的人身束缚。 1646年,顺治帝下令废除明朝匠籍制度,将匠户编入民籍,与农民一体纳税当差,禁止官府以各种名义无偿役使手工业工人,使其获得了与农民相同的法律地位。 同时,放宽了国家对手工业的专擅垄断,除武器制造、货币铸造及宫廷所需重要物品由官府经营外,其他行业经过官府批准,并按规定纳税,都允许民间手工业者经营。 为了发展私营商业,清朝废除明末加征的各项税负,并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1667年又下令,禁止官僚贵族欺压掠夺商贾,以保护商人的合法经营。1686年,还曾建立牙行制度,由其代表官府监督商税的征收,管理市场物价,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1757年清朝规定“一口通商”,这唯一的通商口岸就是广州。外国商船只能至广州港停泊交易,由粤海关对外国商船征收船舶税和货税,总称关税。 当时严格限制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凡马牛、军需、金、银、铜、铁、铅、锡、铜钱、硫磺、书籍、粮食等都不准出口,而允许出口的丝绸、茶叶、大黄等也严格限制数量。 此外,清朝还规定,在广州进行的中外贸易,必须通过官方指定的垄断代理商行“十三行”进行,由它充当外国商人的全权代理人,包销进口商品,代缴关税,采购各类出口商品。 十三行行商既是外商在华行为举止的保证人,也是中国官府与外国商人之间的中介人,外国商人的一切请求均由行商转达,而中国官府对外国商人的一切政令要求也由行商传达。十三行还在广州城外开设“商馆”,供外商作为来华贸易的办事处和住所。 以上诸项海外贸易立法,束缚了民间海外贸易的开展,阻挠了中外正常贸易的进行,影响了社会经济顺利发展。 在行政立法方面,在清朝行政管理体制中,皇帝仍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一切军政事务由其“乾纲独断”。 为了防止宦官专权和臣下结党营私,清律严禁宦官参与政治,严禁大臣交结朋党及内外官交结,犯者按“奸党罪”处斩。在皇帝之下,仿明制设内阁,代拟批旨,呈进奏章。 内阁大学士名额不定,康熙时多用满汉大学士4员,雍正时6员,乾隆时增协办大学士一两员。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位列百官之上,但实权远不及明朝,仅仅具有上传下达的职权。 在内阁之外,还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等辅政机构。雍正即位后,因西北用兵而设立军机处,取代传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并侵夺了内阁的部分职权。军机大臣位高权重,只服从皇帝命令,是清朝君主专制极端化的标志。 内阁与军机处之下,沿袭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侍郎各二人,下置郎中、员外郎等属官。六部长官对皇帝负责,只能奏请皇帝颁发必要的诏令,无权向地方直接发布命令。 六部之外的院、寺、府、监均有较大裁并,九寺只剩下审理刑狱的大理寺,管理祭祀的大常寺,管理马政的太仆寺,以及管理典祀筵宴朝会的光禄寺和鸿胪寺;五监仅剩下掌国学政令的国子监;只有培养封建统治人才的翰林院仍维持明朝时的地位。 地方政权机关分为省、道、府、县4级。 朝临时派遣的督抚已成为固定的省级长官,握有地方军政大权,但必须秉承朝廷指示行事。布政使和按察使失去了明朝时行政上的独立性,成为隶属于督抚的分理地方民财和刑狱的两个机关。 省下设道,作为省的派出机构,负责联络省与基层的关系,由道员主管政务。道下设府,由知府主管行政、经济与司法等事务。 与府平级的机构有厅和直隶州。府下设州和县,州置知州,县置知县,由中央直接派遣。县下设有征收赋税钱粮的里甲和防范盗贼的保甲。 在职官监察方面,清朝基本沿袭明制,中央仍以都察院为监察机关,长官为左都御史。为了集中皇权,将六科给事中并于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分别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纠弹,使监察机构实现了一体化。当时有科道官密折言事制度,将军机处以外的所有机关和官员都纳入监察稽违的范围之内。 1690年,康熙令左都御史为议政大臣,参与朝政决策,充分发挥科道官作为皇帝耳目的作用。地方则由省按察使派出的“分巡道”和省布政使派出的“分守道”分别对府、州、县官员进行监察,同时废除了巡按御史制度。 清朝的会审制度有所发展。除了从明朝的“九卿圆审”发展而来的九卿会审外,还制定了朝审、热审和秋审制度。 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绞监候案件。热审的目的是加快笞杖刑案件的审理判决,疏通监狱,以防在暑热天气庾毙囚犯。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为是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案件经过秋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第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第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3000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第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第四,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2. 清朝北京有多脏
清朝时北京城有三千五百万平方米。
现存的北京皇城始建于明永乐年间(1406—1420年),它是用砖砌成的城墙,城墙的外面还涂了朱红色,墙的顶上覆盖着黄色琉璃瓦。皇城南的大门叫做大明门(清代改为大清门,民国时又改叫中华门),东侧的叫“东安门”,西侧的叫“西安门”,北边的名“北安门”,清代改叫地安门。
北京从前的内城是在明太祖1370-1419年建造,内城周长约24里,一共有9个城门,老北京话说的“四九城”,就是内城东西南北的四面城墙和它的九个城门。
外城,明代时,正阳门外人口增多,为了防止外部的侵扰,1542年刘伯温等人建议明政府修筑北京外城。嘉靖32年又有给事中朱伯辰上书也建议说应该修。另外我国古代城市本来就有“内城外郭”的重城制模式。
于是嘉靖帝下令大兴土木修筑城墙。干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财政吃紧,严嵩下来到工地巡视了一番之后,提议先修筑南面城墙,等到以后有钱了再续修其他几面。
最后把已经修好的北京南面的城墙,“东折转北,接城东南角;西折转北,接城西南角”,外城工程花费了十个月的时间,北京城就成了”凸“字形。
3. 清朝的街道图片
清末,有很多部门负责管理北京的街道与沟渠、河道,“严且备矣”,但“究其实,无一人过问”,以致北京城“粪土载道,秽污山积”,“洋人目之为猪圈,外省 之为厕屋”。
清政府每年出资修缮,并向商民收取巨款,但款项皆被官员私吞,并没有真正用于街道等的修缮。
戊戌变法时期,清政府令“各衙门即行查勘、估修,以壮观瞻,并大清门、正阳门外,菜蔬鸡鱼摊肆,一概逐令于城根摆设”。
对此改革,“官吏闾民,皆称不便”,更有官吏怂恿百姓联名反对。
4. 清朝的街道
街字演变:
街 jiē
〈名〉
(1) (形声。从行,圭声。“街”,小篆象纵横相交的十字路。本义:四路相通的大道)
(2) 城市的大道,两边有房屋的、比较宽阔的道路,通常指开设商店的区段 [street]
街,四通道也。——《说文》
街,交道也。——《三苍》
街衢相经。——张衡《西京赋》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韩非子·内储说上》
街谈巷议。——张衡《西京赋》
适通渠公之街。——《庄子·徐无鬼》
六多所以街天地也。——《管子·五行志》。注:“街犹阴阳多也。”
(3) 又如:大街小巷;街市(街巷;市井);街鼓(街上报更的鼓);街基(街直。台阶);街道厅(清代管理京城道路、沟渠的衙门);街官(街使。负责巡察市街的官员);街卒(古时负责清扫道路的人)
(4) 市集 [market]
公孙枝徙,自敷于街。——《吕氏春秋·不苟》
(5) 又如:街店(街市上的店铺);街面上(市面);街景(街市的景象);街肆(街市店铺);街滑子(街溜子。方言。指游荡街衢、不务正业的奸滑之徒);街镇(市镇)
(6) 径路 [path]
请言气街。胸气有街,腹气有街…——《灵枢经》
此肾之街也。——《素问·热穴论》。
5. 清朝的北京城多脏
第一次,1629年皇太极率军,绕道蒙古地区,攻破大安口,围攻北京城。正是因为这一战,导致袁崇焕被杀!
第二次,1634年皇太极兵分四路,以大同、宣化一带为主攻方向,分别破关口而入,“不攻城池,只在各村堡劫掠”!
第三次,1636年阿济格等率军入关!此役,清军共克12城,56战皆胜,获人畜17万9千8百,至于被屠杀者不计其数!
第四次,1638年多尔衮率军入关,将济南屠杀烧毁一空,获人畜46万2千3百,孙承宗就是这一次全家100多口被杀!
第五次,1642年阿巴泰率军入关,俘获人口36万9千人,驼、马、骡、牛、驴、羊共32万1千余头!
6. 清代一条街在哪里
成都没有铜锣巷这条街,只有锣锅巷。;地理位置:;在玉带桥东侧,有一条著名的“家具一条街”锣锅巷。在清代,它的“主业”确实是生产与出售锣锅。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锣锅巷还是成都的“中心”。;在锣锅巷与文武路交叉路口西侧人行道上,有一个直径2.5米的青铜盘,上面刻着金沙太阳神鸟的符号,被雕琢成剪头样式的“东”、“南”、“西”、“北”四个大字,分别指向四个方位。“1956年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原点”的字样,表明了它的身份——这里,就是“成都原点”。
7. 古代的街道都是非常脏
有钱人家里丫鬟多,伺候的人也多,地板也是非常干净的,而且是大型活动正式才穿的
8. 清代北京城有多脏
当时北京城呈现的是一个“凸”字形。“凸”字的上面部分为内城,下面部分为外城。内城以元大都城改建而成,东西长6.65千米,南北宽5.35千米。内城共设九门,正南为正阳门(即俗称的前门),左崇文门,右宣武门,东之南为朝阳门,北为东直门,西之南为阜成门,北为西直门,东北为安定门,西北为德胜门。
9. 清朝的大街
是在横店的清明上河图。
横店镇位于中国浙江省中部的东阳市,国家AAAAA级景区,建有广州街、 港街、明清宫苑、秦王宫、清明上河图、明清民居博览城、梦幻谷、屏岩洞府、大智禅寺等13个跨越几千年历史时空的现代化摄影棚。而清朝的辫子戏大都是在明清宫苑拍摄的,像《宫锁心玉》、《甄嬛传》、《步步惊心》、《深宫谍影》、《宫锁珠帘》等热播剧均在此取景。
但是这里大都是皇宫,后宫戏多一点,如果是说多一点的街道的话,是在清明上河图,虽然它主要是描述北宋的生活,但是后期制作好,看出清朝还是很有感觉的。在这里曾经拍摄完成了《飞天舞》、《唐宫燕》、《少年黄飞鸿》、《太平公主秘史》、《雅典娜女神》、《新版还珠格格》、《大话西游之除魔传奇》、《宫》、《步步惊心》、《宫2》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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